搜索到100篇“ 被告住所地“的相关文章
- 欧盟法之被告住所地管辖原则剖析
- 2006年
- 欧盟法确定了以“被告的住所”作为行使基础管辖权的原则,并将被告划分为居于欧盟成员国境内和居于非欧盟成员国境内两种类型,区别对待。结合国际民事诉讼法、欧盟民事诉讼法的理论与实践,对欧盟选择这一原则的利弊及其强制效力、该原则对居于欧盟境内外被告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而详尽的分析,并且为解决我国与欧盟及其成员国之间由此而产生的管辖权冲突提出了积极的建议。
- 罗剑雯
- 关键词:被告住所地欧盟法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侵权人住所地管辖的理解与适用
- 2024年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侵权纠纷,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司法实践中,部分诉讼当事人选择向保险公司住所地提起诉讼。然而,保险公司在案件中既不是具体侵权行为的实施者,也不承担案件侵权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受害者所承担的责任实质是为侵权者代为赔付侵权赔偿保险金,被列为共同被告是为便于行使抗辩权、查清事实,系立法上的直接规定,此举并没有突破侵权行为或者侵权法律关系的立法界限。故而,保险公司所在地不应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受诉法院。
- 金梦婕
- 关键词: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 浅析互联网时代地域管辖规则的完善——以信息网络侵权纠纷为例
- 2023年
- 在现行地域管辖体系内无论选择何种连结点来配置信息网络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权都会存在现实障碍。司法实践中,被告多以“非侵权”“非网络”“无视原告住所地”“限缩原告住所地”“先横后纵”等理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无法绕开《民诉解释》第25条规定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网络侵权案件因其主体庞大、分布广泛、软法和硬法相结合的特征,有必要通过司法程序定纷止争,因此应重新解释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连接点。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互联网法院或者其他由各省高院指定的互联网法庭集中管辖,由此既可以实现网络侵权案件管辖的“分”与“合”的平衡,也可以契合网络侵权案件的上述特点。
- 张弛侯伯远
- 关键词:网络侵权管辖集中管辖被告住所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2]11号)被引量:2
- 2022年
-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九条修改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原告住所地最高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扶养费
- P2P网络借贷纠纷中管辖问题的实证分析
- 2020年
- P2P网络借贷是一种创新型的交易模式,近些年来,虽然P2P暴雷事件频繁发生,但P2P的合法合理运用给经济市场带来的积极作用却不容忽视。为了规范P2P网贷,学术界大多都是从实体法层面进行研究,但实体权利的实现也离不开程序的保障,而管辖问题是诉讼程序公正有效进行的基础。在司法实务中,大部分P2P案件都被定性为合同纠纷,从而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要想在程序法上为P2P案件的当事人保驾护航,需要对管辖的一般性问题进行研究,如P2P案件中"争议标的"和"被告住所地"的定性问题,也须对其在实务中涉及的特殊问题进行探究,即依据合同的具体性质能否作为抗辩事由、侵害财产权益案件能否适用侵权诉讼管辖原则等管辖问题。
- 杨星晨
-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被告住所地
- 网络交易纠纷中管辖协议之探究
- 2019年
- 网络交易与传统线下交易在交易环境、模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网络交易纠纷中,需要进一步厘清管辖协议的相关法律问题。网络交易纠纷中的管辖协议新形式关于管辖协议,我国现行民事程序法主要包括两条法律规定。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刘更超
- 关键词:管辖协议交易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合同履行地民事程序法被告住所地
- 涉公务船舶的诉讼管辖
- 2018年
- 随着我国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军舰和其他政府公务船舶的规模日益扩大,活动频次日渐增多,活动范围日趋增大,不排除公务船舶与外国船舶发生碰撞等事故,也可能产生海难救助和拖航等合同性质的涉外海事赔偿请求。在国际法上,公务船舶通常享有豁免权,船旗国则享有国家管辖豁免。我国在国家豁免问题上坚持绝对豁免的立场,因此,就上述海事赔偿请求,我国不可能接受外国法院对我国公务船舶的管辖。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程序法中船舶的定义应与海商法等实体法作同一解释,即公务船舶不属程序法意义上的船舶,涉公务船舶的诉讼管辖不能简单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规定。在主张公务船舶享有豁免权的同时,应在我国法院为索赔人提供可预期的诉讼渠道。这可借鉴美国相关立法,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涉公务船舶诉讼的专属管辖制度,将涉公务船舶的诉讼案件交由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 许俊强
- 关键词:外国船舶诉讼管辖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国家豁免外国法院被告住所地
- 论网络侵权管辖中的挑选法院——以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条的理解适用为中心被引量:7
- 2017年
- 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条首次就信息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作出规定,加之一般地域管辖的被告住所地标准,当事人可在多个管辖联结点中挑选对自己有利的法院进行诉讼。相关民事裁定中也出现了多种多样的管辖联结点,法院对此态度不一。网络侵权管辖中的挑选法院具有合理性,滥用才会产生不良影响。应正确理解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并对后者进行限缩性解释,防止一方当事人"过分"挑选法院,并将挑选法院限制在可容忍的范围之内。
- 宋亦淼杜颖
- 关键词:网络侵权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挑选法院
- 手把手教您如何打物业官司——物业纠纷当事人诉讼指南
- 2017年
- 涉物业纠纷的管辖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其他涉物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通常而言,
- 宁韬
- 关键词:物业纠纷当事人诉讼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官司管辖法院
- 网购问题商品能在家门口告电商吗?
- 2015年
- 以往,消费者通过淘宝网购到问题商品,在自己的住所地状告“淘宝”和电商时,均碰到管辖权这只“拦路虎”。“淘宝”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几乎都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原被告之间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其中发生纠纷,应依约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应由“淘宝”所在的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管辖。
- 孟亚生
- 关键词:网购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合同关系管辖权
相关作者
- 高警兵

- 作品数:45被引量:1H指数:1
- 供职机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 研究主题:民事诉讼法学 法学概论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学习辅导 诉讼参与人
- 戴绍业

- 作品数:3被引量:2H指数:1
- 供职机构:厦门大学
- 研究主题:被告住所地 案件管辖 互联网著作权 侵权行为地 反倾销税
- 杨斌

- 作品数:4被引量:4H指数:1
- 供职机构: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 研究主题:虚拟财产 法律关系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 网络游戏 被告住所地
- 孙潇

- 作品数:6被引量:7H指数:2
- 供职机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研究主题:法律后果 公示催告 利害关系人 定理 诉讼程序
- 蔡杰

- 作品数:2被引量:5H指数:1
- 供职机构:上海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被告住所地 法院管辖 网络侵权案件 网络侵权 侵权行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