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378篇“ 行政复议机关“的相关文章
- 论行政复议机关调查取证的限度被引量:4
- 2024年
- 新《行政复议法》第45条规定复议机关有权调查取证,但是未明确可以调查收集哪些证据。依据《行诉法解释》第22条第1款和第135条第3款,复议机关可以为原行政行为补充调查取证,并据此作出维持复议决定。复议机关补充调查取证的实质是,把原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修复为符合法律规定,面临一系列难以化解的合法性质疑。“行政一体化”理论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理论主张复议机关全面调查取证,但前者颠覆了行政复议的性质,错误地把行政复议作为后续行政程序,后者仅以“未再启动新的法律程序”目的为基点,忽视行政复议的监督与救济功能。在监督行政与救济权利的视野下,即使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复议机关调查取证的范围也应当限于程序性事项、核实当事人证据三性、证明原行政行为违法或申请人实体诉求成立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
- 张旭勇
- 关键词: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调查取证
- 化解行政争议视角下行政复议机关的定位再探
- 2024年
- 行政复议机关的定位是行政复议功能预期与实效发挥之间的关键枢纽,复合型功能导致行政复议机关定位不清的问题一直存在。《行政复议法》修订背景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占据统摄性地位,行政复议呈现出更为浓厚的“准司法化”色彩,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定位为行政体制内部承担判断职能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的行政机关。“行政性”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属性定位,要求行政复议机关保持既有的争议化解专业性优势;“判断职能”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功能定位,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体制内部的中立地位继续得到强化;“化解行政争议实质化、协调化”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定位,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争议全面审查、实质化解。
- 李梓豪张聪锐
- 关键词:行政复议机关
- 我国行政复议机关运行模式研究
-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在行政争议中化解纠纷、监督行政机关及时纠错、权利救济的行政行为。随着行政相对人权利意识的增强,大量行政案件待行政复议机关处理,此现状对复议机关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提出新的要求。我国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 魏爱琪
- 关键词:行政复议机关法律规制
- 论行政复议机关实质性化解争议的角色与功能定位被引量:11
- 2023年
- 文章以2020年《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确立的通过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改革方针和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战略部署为背景,围绕行政复议法征求意见稿第1条展开了四个层面的分析:一是行政争议化解的标准从拘泥于法律规定文本的形式法治阶段向力求实现政治、社会、经济与法治等方面效果平衡统一的实质法治阶段迈进;二是从行政争议化解职能重心迁移的角度,指出以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为目标指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必须与人民法院四级职能定位改革尤其是行政审判职能的现代化改革同步配套进行;三是从主观权益救济法和客观法制监督法区分的理论维度探寻行政复议审查的标准与尺度结构,提出了行政复议制度特有的全面审查原则;四是从传统民本主义吏治文化与现代人权保障法治观念相结合的角度,指出本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所追求的中国特色性与世界先进性有机统一的理想目标。以上四个方面,体现了我国行政复议体制推行中国式现代化的动向。
- 高家伟
- 关键词:行政复议主渠道中国式现代化
- 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研究
- 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订之后,我国正式确立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意在改善复议维持率居高不下的现象,督促行政复议机关积极作为。这一具有明确针对性的制度,自确立之初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缺乏理论基础和制度保障,实...
- 王惠贤
- 关键词:行政复议共同被告准司法性
- 余凌云、梁凤云、王青斌、熊樟林、曹鎏、梁君瑜:关于行政复议机关是否应当作被告的讨论
- 2022年
- 2020年11月,司法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第10条明确,经过复议的案件,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就原行政行为向法院起诉。有的学者认为,此次修改符合法治思维。有的学者认为,对此修改应慎行,“双被告”制度可以促使行政复议机关主动在前端严格审查,促进“案结事了”。关于行政复议“双被告”制度的争议,本文选取了余凌云、梁凤云、王青斌、熊樟林、曹鎏、梁君瑜等六位学者近期的研究成果,撷英拾萃,以展现该领域的学术争鸣。
- 关键词:行政复议机关法治思维复议决定学术争鸣行政复议法
- 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律定位被引量:28
- 2021年
- 行政机关对有关行政行为的复议权系基于其所具有的领导权。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体现了宪法和组织法的要求,有利于实现政府的统一领导。我国已有较多对行政的监督制度,包括既可以纠错也可以惩戒的层级监督制度。以监督行政为直接目的和功能的制度也可以间接化解纠纷,但监督行政或处理纠纷作为直接目的或功能则不能完全兼容于一个制度。行政复议的直接目的和功能不应设计为层级监督制度而应当作为一种纠纷解决制度,行政复议机关不应当以监督和保障依法行政为职责而应当以化解纠纷和行政救济为职责。层级监督应当作为行政复议的间接目的,并在行政复议程序之外发挥功能。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并非因为复议决定的维持或改变,而是因为行政复议的纠纷化解功能或行政复议机关所承担的纠纷处理职责,更是因为纠纷处理程序的中立性和交涉性等准司法化改造。
- 叶必丰
- 关键词:行政复议层级监督被告
- 行政复议机关做被告的理论逻辑被引量:10
- 2021年
- 近期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10条颠覆了我国行政复议的传统观念,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决定不服,不能起诉复议决定,只能起诉原行政行为。这意味着复议机关永远不可能成为被告。对此,理论界早已有过讨论,先后有"部分被告说""全部被告说"和"全部非被告说"三种认识。立法上,"部分被告说"和"全部被告说"都已在新旧《行政诉讼法》中获得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采用了"全部非被告说"。这一学说源自于比较法,是域外行政复议司法化的核心理念。在我国,它尽管有可能是正确的,但不一定是最合适的。当前,我国行政官僚文化并未得到根本改观,这一修法动作太大,成本太高,会伤及现行《行政诉讼法》已经取得的制度成果,同时也有可能会加剧行政复议的独立性之弊,损害人们对行政复议制度的信心。现阶段,仍应以"全部被告说"为基本立场,继续执行现行《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双被告"制度。
- 熊樟林
- 关键词: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行政诉讼被告
- 行政复议机关作被告研究
- 行政复议机关与原行政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是我国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为《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一个重要内容,成为了我国在行政诉讼领域具有中国特色诉讼制度之一,与我国台湾地区、国外的相关制度相比较而言...
- 黄文凯
- 关键词:行政复议机关共同被告行政责任
- 文献传递
- 行政复议机关法律后果承担研究
- 近些年来,由于对行政复议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力,复议制度并未完全发挥其监督纠正和救济的功能,反而出现了法制机构的专业人员缺失、行政机关内部互相偏袒等局面,致使行政复议机关不能独立公正裁决,且我国行政复议机关法律后果承担也未...
- 尚千惠
- 关键词:行政复议机关法律后果
- 文献传递
相关作者
- 陈渊鑫

- 作品数:82被引量:52H指数:3
- 供职机构: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法律条文 条文 财政部门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监督
- 高家伟

- 作品数:50被引量:364H指数:11
-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 研究主题:行政争议 行政法 行政法学 软法 证明标准
- 熊樟林

- 作品数:84被引量:786H指数:18
- 供职机构:东南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行为
- 张播

- 作品数:5被引量:4H指数:1
- 供职机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研究主题:行政复议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执法 行政行为
- 青锋

- 作品数:135被引量:389H指数:11
- 供职机构: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 研究主题:建筑 行政复议 现代主义 建筑师 中国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