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236篇“ 行使方式“的相关文章
- 论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及其行使方式
- 2025年
- 债权人代位权的底层逻辑是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包括适用“入库规则”的代位保存权、适用“直接清偿规则”的代位请求权。代位保存权的性质是形式性实体请求权,行使该权利的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请求相对人向债务人履行义务。代位请求权的性质是实质化了的形式性实体请求权,行使该权利的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请求相对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代位保存权依附于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作为形式当事人的债权人受债务人与相对人在先约定的纠纷解决条款拘束。代位请求权是独立的“请求诉权”,作为实质当事人的债权人不受债务人与相对人在先约定的纠纷解决条款拘束。
- 黄忠顺
- 关键词:债权人代位权可仲裁性仲裁协议诉讼实施权
- 论诉讼抵销的行使方式——以债权的确定性与关联性为视角
- 2025年
- 诉讼抵销的内部构造为抵销之行使与抵销之主张。诉讼抵销本身蕴含抗辩和反诉的属性。鉴于该属性,被告既可选择抗辩、又可选择反诉提出诉讼抵销,因此被告享有选择权并且选择权的行使不具有拘束力。债权确定性将影响原告的程序利益以及被告的实体利益,因此是调整诉讼抵销的一个重要因素。债权确定性是指其存在与数额的明确,但非属实体法上的构成要件。在程序法上,被告的诉讼抵销应被认定为损害原告的程序利益,推定为程序不法。而被告可通过举证债权确定性这一违法阻却事由行使诉讼抵销。债权确定性源自关联性、生效的裁判书与仲裁裁决书、原告的认可。在实体法上,程序不法仅否定此次抵销权的实体效力,但是被告仍享有抵销权。关联性债权包括同一法律关系的债权与同一交易的债权。而同一交易债权的判断依据为牵连性。
- 方瑾业
- 关键词:抗辩反诉
- 形成诉权行使方式的反思与重构被引量:3
- 2024年
- 形成之诉的基础是形成诉权,但形成诉权的行使方式并不限于提起形成之诉。就形成诉权而言,起诉方式能够实现法律关系变动的明确性、安定性,并实现对法律关系变动的司法介入和控制。德国法并不禁止形成诉权的仲裁行使。仲裁方式能够实现与起诉方式相当的效果。判断某种具体的形成诉权能否仲裁行使,需要考虑《民法典》的规定、纠纷是否具有可仲裁性、形成诉权是否符合仲裁程序的特点。形成诉权人为诉讼被告时,形成诉权的行使方式存在“抗辩说”与“反诉说”之争,应当肯定以抗辩方式行使形成诉权。抗辩方式能够实现与起诉方式相当的效果,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和民事抗辩体系,并有助于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本诉判决理由对形成诉权抗辩的认定同样具有终局性。如果仅因为形成诉权有“诉权”之名就只允许起诉行使、不允许仲裁行使或抗辩行使,就陷入了概念法学的窠臼。形成诉权行使方式的多元化,也有助于减少诉源和促进纠纷多元化解。
- 宋史超
- 关键词:仲裁抗辩
- 股权让与担保中担保权人股权行使方式研究
-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并未对股权让与担保做明确的规定,仅在《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和《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两部文件中查询到关于股权让与担保的裁判指引。正是因为在相关法律制度和指导性案例中尚未建立统一且覆盖较为全面的...
- 聂思卿
- 关键词:担保物权
- “一国两制”下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全面监督权:概念、内涵与行使方式被引量:4
- 2022年
- “一国两制”下中央对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的运行享有全面监督权,这种全面监督权以中央与香港特区之间的授权与被授权关系为政治基础,以宪法与香港基本法规定的授权框架为法制基础,旨在实现“一国两制”方针的根本宗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中央全面监督权可以从越权性监督、程度性监督和不足性监督三个层面来理解,通过硬性与软性两种方式来行使。由于香港地区社会存在对“一国两制”下香港特区宪制秩序的“体制性不认同”,所以,中央需要更加注重使用软性监督方式,即通过国务院港澳办、香港中联办的发言人等机制,及时对香港社会出现的一些特定言论、行为以及一些新情况,提出批评、意见或者建议,阐释清楚中央对“一国两制”下香港特区宪制秩序的理解,从而逐渐消除香港社会的“体制性不认同”,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区的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奠定坚实的认同基础。
- 张小帅
- 关键词:香港基本法
- 信用证流转中银行持有提单的权利属性及权利行使方式
- 2022年
- 为明晰信用证下银行持有提单的权利以及如何行使权利的问题,通过分析提单的性质,结合不同学者的理论以及实践相关的案例,总结出银行持有提单的权利属性兼具物权性和债权性,银行行使权利时享有选择权,不同情况下行使权利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 苗如霞
- 关键词:信用证提单银行权利质押
- 论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性质及行使方式被引量:3
- 2021年
- 《民法典》第303条承继《物权法》第99条的规定,赋予了按份共有人随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物的权利。就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性质而言,该权利名为请求权,实为形成权,其不受《民法典》时效制度的规制。共有人可依自己的私人意思自行行使共有物分割请求权,也可借由诉讼的方式行使。共有人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时,不必事先经过前置的协商程序,得径行向法院提起分割之诉。在解释论上宜认定共有物分割之诉和共有物分割协议都是行使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方式,二者都应具有直接变动物权的效力。具有变动物权效力的分割协议实属共有物分割请求权为形成权的自然逻辑推论,其能更妥当地实现该权利存在的目的,落实自由分割之原则,同时并无妨害交易安全之虞。
- 刘宇
- 关键词:形成权物权变动
- 合同解除权行使方式问题研究
- 合同解除意味着合同关系的非正常终止。在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权条件成就时,需要行使合同解除权以达到合同解除之目的,而如何实现当事人高效、便捷、安全的退出合同是合同解除权行使方式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
- 张丽
- 关键词:确认之诉
- 论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被引量:5
- 2019年
- 为避免当事人之间的生效裁判损害到第三人的利益,各国民事诉讼法往往赋予了第三人于事后对当事人之间的裁判提出异议以对自身利益进行救济的撤销权。目前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主要有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再审之诉和判决效力相对性抗辩,其中第三人撤销之诉和第三人再审之诉是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比较成熟的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比较而言,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独立的、具有程序自足性的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既实现了对第三人利益的完整保护,又兼顾了当事人的利益,要优于第三人再审之诉。从第三人的撤销权行使角度来看,应该取消我国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仅保留第三人撤销之诉,结束目前两种撤销权行使方式并行的立法现状。
- 崔玲玲
- 关键词:撤销权第三人撤销之诉
-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问题研究
- 合同解除制度是合同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给予一方解除权来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使得当事人之间能够脱离合同的约束。合同解除权行使方式的立法价值目标首先是安全价值,由此决定了我国主要采取的是明示方式。对于合同解除权...
- 刘亚琴
- 关键词:合同解除权行使方式诉讼方式
相关作者
- 季涛

- 作品数:2被引量:109H指数:2
- 供职机构:杭州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程序控权 行政自由裁量权 行政权 行使方式 公共权利
- 卜亮

- 作品数:11被引量:33H指数:3
- 供职机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研究主题:劳动关系 行使方式 构成要件 税收撤销权 出资瑕疵
- 许建宇

- 作品数:51被引量:621H指数:14
- 供职机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 研究主题:劳动法 劳动者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 马爽

- 作品数:8被引量:0H指数:0
- 供职机构:黑龙江大学
- 研究主题:行使方式 行使 账簿查阅权 创业板市场 CR2O3
- 袁日新

- 作品数:23被引量:78H指数:4
- 供职机构:沈阳建筑大学
- 研究主题:经营者集中 救济 行为性 反垄断法 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