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762篇“ 竞价排名“的相关文章
竞价排名中关键词隐性使用的正当性分析
2024年
在搜索引擎后台设定关键词使得自己的商品关键词出现在其他搜索页面,这种后台型关键词隐性使用行为成为互联网时代备受青睐的一种竞争手段。在该行为的定性上,多数说认为不构成商标侵权,但是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方面,学界一直争议不断,实务界也有着不同的裁判结果,出现较大的分歧。本文将从竞价排名关键词隐性使用行为的界定出发,从技术原理和操作机制层面进行分析,认为此种行为不构成商标性使用,进而不构成商标侵权。其次,此种行为也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具体情形和一般情形的构成要件。最后本文从利益衡量与经济学分析的角度出发,论证关键词隐性使用行为的正当性。
乔玉景
关键词:竞价排名关键词广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
市场信号如何提升竞价排名机制的经济效率?--基于搜索引擎平台数据的实证分析
2024年
“魏则西事件”将网络搜索引擎平台的主要商业模式--竞价排名的经济效率问题推向风口浪尖.本文以搜索引擎平台企业为例,构造包括搜索引擎平台、销售商、消费者三方主体的博弈模型,考察在互联网信息非对称条件的市场环境下,搜索引擎平台竞价排名机制的消费者福利效应,进而探究销售商真实地报告产品质量的激励机制,解析市场信号提升竞价排名机制经济效率的作用机理;并结合产业实践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环境下,竞价排名机制引致的销售商竞价均衡,完全不能协助消费者识别销售商产品质量,致使消费者福利因销售商逆向选择而遭受损失;在植入由销售商构建的市场信号后,竞价排名机制引致的销售商竞价均衡,可协助消费者识别最高付费位置的销售商产品质量,进而局部地改善竞价排名机制的消费者福利效应,从而将竞价排名机制经济效率提升至中等水平;但搜索引擎平台没有激励主动为销售商设计市场信号.据此建议,相关规制部门应当约束搜索引擎平台行为,使之完善市场信号识别机制;激励高质量销售商提高产品质量,竞争更优付费位置,进而提高市场信号向消费者传递产品质量信息的效果;同时,搜索引擎平台还应持续评估并优化自身的信誉评价机制.
蔡祖国李世杰
关键词:竞价排名信息不对称市场信号
一种基于机器学习的搜索竞价排名系统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机器学习的搜索竞价排名系统,涉及广告业务技术领域,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广告主难以评估竞价词与广告的匹配程度以及难以把握竞价词的最大出价的技术问题;包括竞价词生成模块、广告抓取模块、检索分析模块以及出价优化...
周慧程磊丁飞王磊张续成郑碧峰
竞价排名行为的司法认定被引量:4
2023年
【裁判要旨】未经许可擅自将竞争对手的商业标识设置为关键词进行使用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利益,亦扰乱了正常的互联网竞争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准则,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口案号一审:(2019)浙06民初579号二审:(2020)浙民终463号再审:(2022)最高法民再131号。
晏景李丽包硕
关键词:商标侵权司法认定竞争秩序竞价排名不正当竞争裁判要旨
竞价排名的商标侵权问题研究
竞价排名通过收费的方式为企业引流,吸引潜在消费者,作为人为干预带来的结果,其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一系列商标侵权纠纷。结合我国司法裁判现状来看,主要存在竞价排名的法律性质不明确,竞价排名商标使用行为认定难,缺乏明确的判定...
张可天
关键词:竞价排名搜索引擎服务商商标侵权
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法律规制研究
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是以互联网为基础产生的新型广告营销模式,由于其具有基础成本较低、针对性强、并且按照效果付费的优点,受到众多企业的追捧。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给搜索引擎服务商和商家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的纠纷。对于这些问题...
于文荟
关键词: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广告法审查义务法律规制
搜索引擎恶意竞价排名的刑法规制
2023年
数字时代的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呈现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刑法规制的必要。但刑法也不应规制所有竞价排名,只能在关涉公民人身安全的恶意竞价排名领域发挥作用。对于恶意竞价排名的刑法规制,需要以其广告服务与信息检索服务的法律性质为前提,以共犯路径与正犯路径为核心。对于恶意竞价排名的共犯路径,可根据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不同,分别以虚假广告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来论处。
秦长森
关键词:竞价排名刑法规制广告法
竞价排名中商标隐性使用问题研究
随着搜索引擎中竞价排名业务的发展,将他人商标作为竞价排名关键词隐性使用引起了《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激烈讨论。由于立法在界定商标使用、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定范围方面存在的不明确性,司法实践的裁判尺度也有区...
娄家旗
关键词:竞价排名商标使用混淆不正当竞争审查义务
竞价排名广告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
2023年
竞价排名广告服务提供者审查义务的履行,是确认其是否应当与竞价排名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案例对于统一认定标准起了导向作用。另外,《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了互联网广告的主体责任,亦进一步新增了对竞价排名广告的禁止性规定。
柴松霞张晨辉
关键词:广告发布者禁止性规定互联网广告竞价排名审查义务
数字时代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的刑法规制
2023年
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现有法律监管手段规制力度的不足“催生”刑法规制的必要。无论是援引技术中立原则还是“避风港原则”均无法合理证立恶意搜索引擎竞价排名行为的正当性。事实上,数字时代的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已异化为网络犯罪的“帮手”。对于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刑法规制,关键前提在于确立其广告服务及信息检索服务的双重属性。核心关键可依据正犯归责的路径,在实定法的基础上以虚假广告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中的重罪论处。若存在与搜索引擎企业刑事责任不相适应的情形,则宜采取共犯归责的路径,并通过将竞价排名限缩至与人身法益相关的领域以及援引“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理论等来合理限缩竞价排名企业的刑事责任。
秦长森
关键词:数字经济竞价排名刑法规制法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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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亚辉
作品数:67被引量:922H指数:18
供职机构:南京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部门法 分立 规制 规制体制 竞价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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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数:12被引量:23H指数:3
供职机构:河北大学
研究主题:技术霸权 竞价排名 网络舆论 权力寻租 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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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数:266被引量:37H指数:2
供职机构:《财经》编辑部
研究主题:运营商 3G 手机 互联网 移动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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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数:58被引量:212H指数:9
供职机构: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网络游戏 著作权 网络空间 版权 外挂程序
吕斌
作品数:357被引量:82H指数:4
供职机构:《法人》编辑部
研究主题:企业 企业家 互联网 知识产权 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