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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抓取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困境及对策
2025年
本文探讨了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抓取行为所面临的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指出了数据资源在互联网企业竞争中的重要作用,分析了现有法律框架在规制数据抓取行为时存在的不足;揭示了《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机制中数据权益归属不明、竞争关系认定标准不一、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欠缺以及损害赔偿标准不清等问题,并借鉴域外经验,提出了明确数据权属、落实数据分级保护、设立数字经济专章以及填补不正当竞争规制漏洞等优化路径,以期为数据抓取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更有效的法律规制
刘娅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商业道德
电商平台经营者刷单炒信行为的反竞争规制
2024年
现阶段刷单炒信作为典型的“流量造假”行为,是网络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要方式之一,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目前我国针对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立法层面上法律责任主体涵盖范围小、责任规制模糊、惩罚体系不完善、监管效力不足等方面。因此亟需加大对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力度,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规制举措主要包括:扩大法律责任主体范围、增加惩处措施,量化罚金指标以及促进各监管主体之间的配合监管工作。At present, as a typical “Traffic fraud” behavior, it is one of the main ways for e-commerce platform operator to make false propaganda and seek improper benefits, which damages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and social public .There are inadequacies in our country’s regulations on unfair competition, such as manifested in the small scope of legal responsibility subjects, vague responsibility regulations, imperfect punishment system, and insufficient regulatory effectiveness at the legislative level. Therefore, it is urgent to strengthen the regulation of unfair competition activities to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and maintain a fair market competition order. The regulation measures mainly include: expanding the scope of legal responsibility subjects, increasing punishment measures, quantifying the fine index and promoting the coordination of the supervision work among the supervision subjects.
张娜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
数据抓取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规制研究
2024年
在当今数据经济新格局下,数据保护与数据流通冲突加剧,未达到平衡状态。数据抓取行为作为高效发挥数据价值的方式,同时存在侵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可能。本文探讨了数据权属不明确、竞争关系认定困难、违法性判定标准不明确等问题,提出了完善数据抓取行为反不正当竞争规制的路径,包括明确数据权属、限缩数据竞争关系认定、明确违法性判定标准体系,以促进数据保护与流通的平衡。
刘雨璞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
商标平行进口的不正当竞争规制纾困
2024年
如何在法律规定不明的情况下合理规制商标平行进口,始终是实务界与理论界的难题。实践中通常主张商标平行进口合法,但囿于商标平行进口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存在对其可能构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不明、经销商与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梳理典型案例,商标平行进口常因属于虚假宣传或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侵犯经销商的独立商誉,故应立足《反不正当竞争法》探讨规制的因应之策。将实质性差异原则本土化并廓清商标平行进口的禁止例外利于在实务中明晰裁判思路,而将侵犯独立商誉的不正当竞争后果作为违法事由、构建完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则有助于从救济层面予以回应。
黄栋铭
关键词:商标平行进口不正当竞争规制路径
互联网公开数据爬取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规制研究
2024年
关于公开数据爬取的规制路径学界没有达成共识,立法上也没有关于数据的权属规定,司法界亦只能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兜底裁判。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立法与司法上都存在问题,具体而言,一般条款的不确定性导致其极易被滥用,互联网专条也无法适用到公开数据的爬取行为上,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的裁判标准,赔偿金额也缺乏量化标准。对此,可以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进行完善,以期更好地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公开数据爬取行为予以规制。具体而言,在立法上,增设公开数据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类型;在司法上,完善裁判思路和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
胡佳泺
关键词:公开数据反不正当竞争
数据抓取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规制被引量:1
2024年
数字时代下,数据抓取是企业获取数据的重要手段,也是市场开展数据竞争的基础。结合数据开放共享的特点,允许数据抓取有其正当性理由,但不当的抓取行为也会引发争端,从而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实践中,法院通过大量适用一般条款裁判案件,导致纠纷解决出现模糊认定竞争关系、泛化解读商业道德、任意衡量竞争损害等问题。鉴于此,为了规范数据运行、实现数据治理,有必要对数据抓取的反法规制范式进行修正。具体而言,可以宽泛认定数据行业的竞争关系,明确商业道德的评价标准,并最终确立数据分类的差别保护,唯此方能使《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数据抓取的功能发挥更加有效。
卞小武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商业道德数据分类
“好评返现”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规制路径研究
2024年
在网络购物蓬勃发展的同时,经营者为提升其竞争力,不断推出新的宣传模式。但是,由于经营者的逐利本质,其往往采取各种创新方式增加商品销量,以牟取经济利益。经营者希望用最少花费实现利益最大化,由此“好评返现”行为应运而生。“好评返现”行为作为竞争市场中的产物,其本质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其行为的种类具有灵活性、多样性和隐蔽性,且现行竞争法中存在法律规定不明确、各方监管不力以及比例原则适用困难等规制困境。鉴于此,建议可尝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中增设“好评返现”行为的违法表现,并且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以实现对“好评返现”行为的有效规制
刘仕贤李佳薇陈玉梅
关键词:比例原则行政监管
ESG信息披露“漂绿”的不正当竞争规制逻辑与完善路径
2024年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漂绿”现象,不仅对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构成伤害,也严重影响了可持续发展的实施和推进。文章认为在反不正当竞争视域下,将“漂绿”纳入虚假宣传规制范畴,是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更好地限制该行为,有必要将其与第三方鉴证机制纳入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规制范畴。同在法律责任方面,需要明确界定惩罚的范围,将法律责任惩戒与定量化的ESG信息披露相结合,并建立相应的不正当竞争失信惩戒制度,为消费者和投资者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此外,应提供对ESG信息披露“漂绿”处罚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建设诚信、透明和可持续的ESG信息披露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邱天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ESG绿色金融
竞争规制立法不宜引入相对优势地位制度
2023年
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三次修订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2022年发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第13条规定,具有相对优势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对交易相对方的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影响公平交易,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1)强迫交易相对方签订排他性协议;(2)不合理限定交易相对方的交易对象或者交易条件;(3)提供商品时强制搭配其他商品;(4)不合理限定商品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区域、销售时间或者参与促销推广活动;(5)不合理设定扣取保证金,削减补贴、优惠和流量资源等限制;(6)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搜索降权、商品下架等方式,干扰正常交易;(7)其他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影响公平交易的行为。根据理论界的通俗称法,该条拟作的规定内容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相对优势地位制度。
丁茂中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市场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公平竞争秩序公平交易
“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字号使用”的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年
“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字号使用”是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对该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学术界、实务界莫衷一是。本文围绕反不正当竞争规制的正当性,以《商标法》第58条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4项衔接为切入点,认为“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足以产生误认的,应定性为混淆行为。但是,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字号使用而又尚未达到上述“足以”程度的,不是混淆行为,属于攀附注册商标商誉的情况。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2项修改为“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日后司法解释增加“善意使用”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扩大“附加适当区别标识”规制措施。
王淼
关键词:注册商标不正当竞争混淆规制

相关作者

王秋雯
作品数:11被引量:42H指数:4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
研究主题:竞争规制 反垄断豁免 国际航运 反垄断规制 航运
阳建勋
作品数:58被引量:269H指数:11
供职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经济法 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 金融消费者 大而不倒
丁茂中
作品数:78被引量:439H指数:13
供职机构:上海政法学院
研究主题: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 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执法 公平竞争
罗海林
作品数:19被引量:31H指数:3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研究主题:消费者 经济法视野 消费者参与 企业社会责任 食品安全
李晓杰
作品数:2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陕西师范大学
研究主题:不对称规制 竞争规制 电信业 电信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