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4937篇“ 程序法“的相关文章
- 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程序法争议及其应对
- 2025年
- 轻微犯罪记录封存虽是一道实体法与程序法兼具的命题,但从既往刑事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入法经验来看,程序法层面“先试点后立法”可推动制度构建的先行展开。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构建面临着诸多的程序法争议,如封存范围、考验期的设置、封存的程序效力、解封程序的设置等。这些程序法争议有些在既有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中已经得以暴露,与后者的构建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理应在制度构建的过程中进行深入讨论。就其应对而言,可确立与既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不同的“以形式封存为主,兼顾实质封存”模式,同时合理设定封存的范围,并采用“先封存,后考察”的形式设置考验期,科学界定封存的程序性效力,完善封存后的解封程序。
- 李思远
- 关键词:轻罪轻微犯罪犯罪记录封存前科消灭
- 程序法视野中罪数困境的现实出路
- 2025年
- 对某一犯罪事实经过起诉、审判后,可能发现另一犯罪事实。其中的两个犯罪事实可能被认为构成同一自然事件、成立一罪或以一罪论处。是否允许对另一犯罪事实起诉、审判,这是罪数理论渗入刑事程序中产生的难题。尽管可能对不同刑事审判对象制度与自然事件标准、罪数标准进行搭配后形成理论最优解,相关司法文件却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的同种漏罪场合,依不同审级作出了不同的处理说明,突破了两种标准为判决确定力预设的框架。在罪数论体系中,检察机关与法院在“认识层面的罪数”“评价层面的罪数”中均是相对独立的判断主体,惟法院可于“科刑层面的罪数”中,依罪刑均衡的要求对“评价层面的数罪”考虑刑罚的适用。因此,“科刑层面的一罪”所产生的确定力允许检察机关对遗漏的犯罪事实再次起诉,禁止法院突破该确定力对此事实科处刑罚。刑法未明确规定数罪并罚的具体情状,这一留白恰好能为以上做法提供可行的根据。
- 许洋瀚
- 关键词:审判对象确定力
- 轻罪治理的程序法因应——“定罪阻却”理念的提出
- 2025年
- 在轻罪时代,程序法路径是犯罪治理的有益选择。然而,在传统刑事程序“治罪”理念下,程序阀门松弛阻碍了刑罚特殊预防目的的实现,积极的入罪倾向衍生消极犯罪附随后果,以及程序运作效率低下制约了审判质效。“定罪阻却”程序理念以避免被追诉人被定罪为核心目的,与少捕慎诉慎押政策、诉讼经济原则以及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格局相契合,具有涤除犯罪附随后果、纾解审判压力、激活社会力量的功能。理念的落地,须从构建犯罪分层制度、扩展审前阶段司法机关的出罪裁量权以及引入社会力量建构柔性化惩戒机制等层面综合考虑。
- 李钰琛崔玮
- 监护人责任的实体法与程序法问题
- 2025年
- 监护人责任属于替代责任。监护人是侵权责任的主体,应当直接向被侵权人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而非相应的责任或补充责任。《民法典》第1188条第2款要求从有财产的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才由监护人赔偿,该规定过于保护被侵权人以及监护人,忽视对被监护人的保护。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共同承担监护人责任即承担的是连带责任。离异夫妻中未与未成年人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也应当承担全部的监护人责任。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不承担监护人责任。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后,应当承担监护人责任,被监护人的生父母不再承担监护人责任。教唆人、帮助人的侵权责任与未尽到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承担的相应的责任以及监护人与有过错的受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的关系都属于部分的连带责任。在监护人责任诉讼中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属于共同被告。
- 程啸
- 关键词:民法典监护人责任
- 先诉抗辩权的程序法理——以纠纷成熟理论为基础
- 2025年
- 不成熟的纠纷不具有可诉性。债权人先起诉补充责任人的纠纷不成熟,不满足诉讼要件而诉不合法。补充责任纠纷成熟条件是法定诉讼要件,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在诉讼任何阶段发现纠纷不成熟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追加直接责任人为共同被告的司法解释,是关于法院依职权审查纠纷成熟问题的规则,而不是依职权代替当事人行使先诉抗辩权规则。在起诉阶段,法院重点审查起诉被告选择顺序是否合法。这是实现补充责任人顺序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先诉抗辩权的制度逻辑在诉讼程序上的体现。直接责任之诉与补充责任之诉合并构成牵连型共同诉讼,补充责任纠纷视为成熟。补充责任之诉属于未来给付之诉,法院要根据直接责任之诉的判断结论对补充责任作出概括性判决。直接责任人不能承担责任的事实和补充责任的具体数额需要在执行程序中最终确定。执行法院运用执行裁决权比照略式程序进行审查判断,发出执行命令。当事人对执行命令不服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
- 吴英姿
- 关键词:先诉抗辩权可诉性诉讼要件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程序法理--《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1条的诉讼评注
- 2025年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属性与法律效果,决定了被告在诉讼中提出同时履行抗辩权时的诉讼构造。同时履行抗辩是实体法上的抗辩权,是诉讼上的攻击防御方法,不影响本诉的诉讼标的识别,也不能随诉讼标的转让而让渡给受让人。被告应当对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法律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要件属于消极事实,原告否认的,应当就其已经履行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对待给付判决的既判力客观范围仅覆盖原告主张的给付请求权。但在判决生效后,双方对待给付义务纠纷已经解决,被告基于相同事实和法律理由对相同原告提起给付请求之诉,不具有诉的利益。根据遮断效原理,当事人在前诉中有机会提出同时履行抗辩,非因客观原因没有提出的,事后都不可以再提出。遵循释明的程序法理,只在被告的答辩中包含了同时履行抗辩的意思的前提下,法官才可以进行晓谕,引导当事人围绕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进行辩论,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
- 吴英姿
- 关键词: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官释明
- 金融应急管理程序法治论被引量:1
- 2024年
- 重大突发事件的爆发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带来的重创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通过金融应急管理权来实施紧急状态的金融治理是各国监管当局的共识。金融应急管理权具有应急性、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和权力扩张的天然性,这决定了必须通过程序法治对其实施规范治理。金融应急管理程序法治的构建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协同应急原则、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和保持透明度原则,围绕金融应急管理的启动、运行和退出程序展开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
- 刘辉
- 关键词:重大突发事件程序法治
-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程序法治
- 2024年
- 法律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规则通常应获得个人知情同意。但这既不能彰显个人的自治,也不能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免遭不公。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实质法治,面临着立法者的认知负担过大、用法者的操作负担过大和构成家长主义干预的困境,故应转向程序法治。哈贝马斯的商谈程序法治理论之缺陷一是所预设的独立于政治系统并能对其施加制约的公共领域未必存在,二是国家法未必能够穿透系统的壁垒而左右它们的运作。更为可取的是采纳托伊布纳的商谈程序法治理论,将政治和法律系统难以把握的问题,下放到其他社会系统和非官方组织进行自我规制和自我立法,并由国家法严格规范相关的程序和组织。为了落实这种程序法治,应由各行业组织主持制定有法律效力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由公众代表和专业代表参与制定程序并开放公众参与,并由法院保障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符合国家立法内容、遵守国家法规定的程序规则。
- 张青波
-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知情同意程序法治实质法治
- 轻罪案件办理程序法难题及破解之策
- 2024年
- 随着严重暴力犯罪的犯罪率、重刑率逐年下降,轻微犯罪的发案率、轻刑率大幅提升,我国犯罪结构发生轻重分层的变化,对轻罪案件进行有效治理,必要且紧迫。检察机关在轻罪案件办理中,尤其是程序法层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也面临一些难题。破解这些难题将有利于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以及社会治理成效。
- 万毅周云
- 关键词:轻微犯罪轻罪案件严重暴力犯罪程序法重刑
- 论医疗保障目录动态调整的程序法保障被引量:2
- 2024年
- 药物纳入医疗保障目录涉及成本效益分析等技术评判标准,其动态调整更直接影响药品可及性和用药公平性,关乎公民就医用药的切实利益,也会对企业、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等多方主体利益产生影响。进而,虽然医疗保障目录归属于规范性文件,但是由于其具有实质影响效果,需要发挥程序法所具有的利益权衡作用,从法律框架、程序价值以及程序模式三方面强化动态调整的程序法治保障。
- 胡敏洁
- 关键词:程序法规范性文件
相关作者
- 姜明安

- 作品数:333被引量:4,450H指数:37
- 供职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法治 依法治国 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国家
- 杨海坤

- 作品数:258被引量:1,900H指数:23
- 供职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行政法 行政法学 行政程序法 行政法治 政府法治论
- 应松年

- 作品数:208被引量:3,392H指数:33
-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 研究主题: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 行政法 依法治国 行政法治
- 王万华

- 作品数:56被引量:769H指数:17
-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 研究主题: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法 行政 行政争议 行政程序法典
- 黄学贤

- 作品数:206被引量:2,383H指数:24
- 供职机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 研究主题:行政诉讼 行政法 法治化 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