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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特色档案保护策略探析——以清水江文书档案为例
2025年
《“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指出,要深入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优化馆藏档案结构。我国少数民族众多,民族文化丰富多彩,形成的民族特色档案资源具有重要价值,因而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档案抢救、保护及利用工作迫在眉睫。以清水江文书档案为例,明、清时期贵州省黔东南清水江流域,以农林生产实践活动为主的苗族、侗族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直接形成的分家契、账簿、土地契约等历史文书[1],是我国现今保存体系较完整的少数民族文书档案,是贵州省黔东南地区清水江流域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记录,具体呈现了我国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珍贵的少数民族特色档案文化遗产。
张婷姚红罗应梅
关键词:文书档案清水江流域优化馆藏少数民族特色历史文书
我国传统民事诉讼实践中的本土法律话语研究——以清水江文书为材料
2025年
我国法律传统以追求“无讼社会”为理想,强调伦理义务与实质正义。清水江文书也有关于权利、利益、程序等一些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契合的本土法律话语。其中,“解”与“权”作为表达诉讼目的的话语,表明诉讼的功能与实质是通过国家司法之力来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体现了以权利为本位的诉讼观;“争”与“和”作为表达诉讼价值的话语,表明诉讼各方对实体与程序利益的维护与追求,体现了以利益为本位的价值观;“律”与“凭”作为表达诉讼程序的话语,表明传统民事诉讼中依法审判、重视证据的观念,体现了以法律与证据为本位的程序观。挖掘这些蕴含在传统民事诉讼实践中的理念,能够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讲好中国故事提供本土资源。
钟一苇
关键词:民事诉讼清水江文书
清水江文书所见山场经管地图
2024年
清水江文书中的山场经管地图是林业文书的重要内容,是研究清至民国时期西南少数民族调节人工营林产权纠纷,促进林业可持续运行的重要物证。其中家族村社间宜林地产权权属地图确定了不同家族的山场界限,有利于家族山场的纠纷解决;家族村社内产权转让地图确定了家族山场股权变化关系;山主与栽手间的宜林地使用权责地图反映了外来栽手与山主涉及林木种植、管护的权利和义务。这些地图揭示了西南少数民族林业土地产权经管方面的特点和效用、林业管护的本土知识和制度保障,以及有清以降基层地图与民族山区产权制度确立的相互关系,可为学界对中国民间传统舆图的使用实践及其文本价值研究提供新的视野。
马国君杨庭硕
关键词:清水江文书
清水江文书研究新路径刍议
2024年
清水江文书是明代以降广泛遗存于黔东南苗侗少数民族地区历史文献之总称,因庋藏地集中于清水江流域而得名。其以土地和林业契约为大宗,包括析产分家合同、山场清册、账簿、纳税单、算命单、择日单、风水单、日记、信函、讼辞与判辞、家规族谱、宗教科仪书、乡规民约、政府文告等,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生活诸方面。它的发现,为研究该区域明清以降历史发展提供了新资料。
谢开键
关键词:清水江流域林业契约清水江文书乡规民约账簿
清水江文书中的“用益物权”
2024年
清水江文书中的“用益物权”,以“讨”字文书的形式呈现。清水江文书中的地役权存在着“需役物”与供役地等不典型的地役权以及需役地与供役地的典型地役权两种模式;清水江文书中的居住权同样具有典型的“居住权”以及“保留占有、使用权买卖”的居住权两种模式;清水江文书中所呈现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在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方面存在明显的限制性。纵观清水江文书中的三种用益物权,其背后蕴涵了以“礼”为主的法治观念价值和以“和谐”为主的法治实践价值,其对解决目前民法典用益物权编的某些现实问题以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均可能做出有益贡献。
周剑云叶晨旭
关键词:清水江文书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法治价值
《贵州清水江文书·黎平文书》字词考释
2024年
《贵州清水江文书·黎平文书》中方俗字词众多,给阅读和理解造成一定的障碍。本文摭取“贞■”“/■”“[牛句]■里”“■”“■”“■”进行考释,指出讹俗字形,破除音近假借,沟通字际关系,明确词语含义,希望有助于文书的整理和研究,推动字词研究的发展。
倪荣强
关键词:俗字词语考释
文化旅游视角下清水江文书开发利用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娱乐休闲的质量要求逐渐提升,旅游业也随之快速发展。其中文化旅游因其不仅能让人在游玩中放松身心,还能感受当地特有的文化气息,成为各种旅游形式中的热门项目。各种特色文化旅游资源,是文化旅游能够...
徐乐
关键词:档案开发档案利用清水江文书文化旅游
中国传统契约中的本土权利话语研究——以清水江文书为视角
2024年
中国古代法律虽并未明确提出现代意义上“法定权利”之概念,但在传统契约中却广泛蕴含着“应然权利”之观念,并通过“分”“业”“主”等本土权利话语予以表达。其中,“分”作为明确权利归属与界限的总称,有“四至分明”“对半平分”等表达,是确定财产份额、划分权利边界的主要依据;“业”作为私有财产的统称,有“为业”“祖业”“管业”等表达,用于明确权利人对其财产所拥有的各项权利;“主”作为财产所有权人的专称,有“买主”“山主”“田主”等表达,是物之所有者主体地位的体现。上述话语不仅体现了我国古代居民本土的权利意识与权利思维,亦应成为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中可吸纳的部分,并为当代中国法律话语体系的构建提供历史基因与本土资源。
钟一苇
关键词:清水江文书
四路开亲: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文书所见习惯法对婚姻纠纷的调解
2024年
“四路开亲”作为清水江婚姻文书中对女性“再嫁自由”的意思表示,是书写在民间契约上的习惯法。在四路开亲“首倡者”“和倡者”及“止倡者”三者的互联互动下,一种多元反复的动态婚姻秩序得以展现。尤其是女性“再嫁自由”所受桎梏明显:一为女性在四路开亲缘由中相对被动;二为四路开亲决议成立前,女性需基于一定方式,在中人的商劝下就彩礼回流及自由立契等内容达成一致才可获四路开亲权利;三为四路开亲决议成立后,在习惯法的传统规制、强烈威慑或和合调息下,女性只能以或顺从、或博弈、或调适的行为,获得再嫁的相对自由。
刘灿姣赵自然
关键词:习惯法婚姻纠纷
清水江婚姻家庭本土法律话语的原生法律价值研究——以清水江文书为中心
2024年
在构建我国话语体系的当下,提炼本土法律话语具有重大意义,而在清水江地区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则有“歌”“家”“劝”等一系列内涵丰富的法律话语。在“歌”中,当地青年男女以“歌”的形式自由抒发情感,享有自主选择与配对的权利;在“家”中,当地婚姻关系以双方家庭的支撑为背景,在两方家庭的制衡下男女在婚姻家庭中更趋于平等;在“劝”中,当地以多方参与劝和的形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并将理词融合其中维护当地和谐氛围。蕴含在“歌”“家”“劝”中的自由、平等、和合等价值观念,不仅是深深根植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宝贵资源,亦与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与理念相契合,能够为当代中国法律话语体系建设提供本土的文化基因与历史依据。
王许烨钟一苇
关键词:清水江文书婚姻家庭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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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芊
作品数:54被引量:103H指数:6
供职机构:贵州大学
研究主题:清水江文书 文书研究 明代 清水江流域 林业生产
吴才茂
作品数:57被引量:213H指数:11
供职机构:凯里学院人文学院
研究主题:清代 清水江文书 清水江流域 契约文书 明清以来
杨小平
作品数:143被引量:66H指数:4
供职机构: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
研究主题:考释 俗语词 清代 俗字 清水江文书
陈洪波
作品数:22被引量:61H指数:6
供职机构:凯里学院图书馆
研究主题:清水江文书 少数民族 侗族 数据库建设 土地制度
张新民
作品数:68被引量:228H指数:10
供职机构:贵州大学
研究主题:清水江文书 龙场悟道 清水江流域 文书 乡土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