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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
2024年
全球气候变暖使世界各国逐渐意识到气候治理的重要性,纷纷出台国内应对气候变化法案,中国也提出了“双碳”目标。然而,我国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定被零散地分布在各个法律之中,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进程也停滞不前。但面对气候变化的加剧,我国开展应对变化立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能够推动“双碳”目标的实现。我国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应明确立法目的及原则,在规定气候变化的减缓与适用措施的同事明确各主体的责任与义务。
张露
关键词:气候变化
比例与预防原则关系理论对气候变化立法的阐释效应被引量:3
2024年
为加快中国气候变化立法步伐,妥善处理比例原则和预防原则在气候风险规制领域的控权与保权问题上存在的抵牾、混用,采取规范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对二者的适用关系进行立法论和解释论相结合的研究。研究发现,学界对该两项原则的关系存在三种理论主张。其中,取代关系说易引发气候风险的过度预防问题;限制关系说可能会消解预防原则,致使气候风险规制难以有效开展。相较而言,协同关系说更适宜指引中国气候变化立法的建构路径,有助于贯彻《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等国家政策中的协调式新发展理念,同中国在气候变化应对问题上的国家自主贡献主张理念相吻合。通过进一步的学理、事理和法理阐释发现,气候变化立法有待将“双碳”等议题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环境法规范体系。协同关系说对中国气候变化立法的指引包括:①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将适度风险预防原则全面融入气候变化立法,推进气候风险规制的规范解释、气候变化法治原则与制度体系融贯;②促进气候变化减缓性工作的循序渐进、气候变化适应性工作的防微杜渐,优化减缓与适应兼顾并重的气候变化因应制度体系;③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构建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及央地政府之间“共同但有区别”的气候风险合作治理与责任分工体系;④缓解气候风险规制中自由价值与安全价值间的紧张冲突,强化行政法与环境法的沟通与协调,推动环境法律规制实现由基于确定性的传统秩序行政和福利行政向基于不确定性的风险行政转型,从而促进气候法学的发展。
陈真亮项如意
关键词:风险规制比例原则气候变化立法
政策型立法:应对气候变化立法韩国经验的镜鉴与拓展
2024年
综观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大致可分为综合型、分散型、单行法立法模式。其中,政策型立法承继了综合型立法的“全面性”特征,兼具引导性和灵活性。韩国是政策型立法的典型,其以气候正义为导向、以协商治理为重点、以机构设置引导形成合力,呈现为“基本法+支撑性法+辅助性法”的体系化立法路径,可资镜鉴。立足于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和立法现状,宜从分散型立法转向政策型立法,制定专门的《应对气候变化法》作为基本法,以参与正义融贯“平行式”的气候治理路径,以矫正正义弥合社会转型的能力差异,建构超越行政主导的主体建设二元模式,形塑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体系。
胡卫唐寅智
关键词:整体主义气候正义
整体系统观下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体系化构造
2024年
应对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一项复杂系统性工程,运用立法手段应对气候变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时代使命。整体系统观作为一种政治提议,其理论内涵为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从形式体系化走向实质体系化提供了基本方向。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实质体系化离不开“立法理念—法律框架—法律制度”的体系化建构。首先,在立法理念上要协同生态环境立法目标,构建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目的的多元层次,增强其贯通性和适用性。其次,在法律框架上要打造应对气候变化基本法引领、关联法支撑、外围法保障的三维布局。最后,在法律制度上可以将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类型化为风险预防、过程规制、损害救济三大模块。
王文熹
关键词:生态文明损害救济
应对气候变化,需要什么样的法制体系?——“双碳”目标背景下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进展与展望被引量:1
2023年
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综合性、全局性工作,顺利实现“双碳”目标,需要生态环境、能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气象、自然资源以及金融等多个部门的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在现有法律制度体系和行动路径下,实现“双碳”目标仍面临巨大挑战。
田丹宇岳小花
关键词:法制体系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体系
“双碳”目标背景下我国气候变化立法探析
2023年
在全球变暖、温室效应日渐显著的趋势下,“保护环境”成了国际社会的主旋律之一,如何更好应对气候变化也已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实现“碳排放”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我国需要加快气候变化立法进程。而目前我国的气候变化立法存在着诸如缺少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专项立法、缺乏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统一协调机制等问题。本文认为有必要充分借鉴各国立法经验,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性法律,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完善我国当前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法治保障。
吴君怡
关键词:气候变化立法国际经验借鉴
碳中和背景下应对气候变化立法问题研究
在全球变暖的趋势下,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我国实施的国家战略。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而应用立法手段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各国共识。在我国未提出“双碳”目标之前,学界已对应对气候变化立法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索。然而,自我...
丁国鹏
关键词:气候变化
环境法体系中的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被引量:7
2023年
应对气候变化法与环境法具有调整目标、调整对象与调整手段上的共性,虽然应对气候变化法具有空间上的大尺度性、科学上的不确定性、时间上的代际影响等特征,但并未超过环境法体系的稳定性预设。传统环境法体系具有包括污染防治法、资源保护法和生态保护法的“三元构造”,可在弹性范围内有限地满足应对气候变化的规范需要,但难以满足减碳、增汇、适应的整体需要,因而需要具有独立子部门地位的应对气候变化法。作为环境法体系的独立子部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可分为基础立法和专门立法,其中传统环境法体系的立法革新属于基础立法范畴,此外还需制定专门的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来实现制度创新。
吴凯杰
关键词:环境法体系
“双碳”目标下中国气候变化立法的双阶体系构造被引量:29
2022年
中国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期间提出了CO2排放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双碳"目标的确立提出了艰巨而紧迫的立法任务。由于气候变化具有全球性的特点,因此,中国未来气候变化立法的监管领域在关注国内监管空间和已有立法的同时,还应注意其国际面向的监管空间和衔接。气候变化法律具有复杂性、综合性、系统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国际上还没有通过一部气候变化法即可解决全部碳排放问题的成功先例。气候变化法律监管空间宏大,涉及领域和问题复杂多样。所涉及的领域和问题都与应对气候变化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这决定了气候变化立法包含以实现气候政策目标为主要目的的直接立法和对气候目标实现具有支持、阻碍影响的间接立法两种类型。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应采用双阶体系构造模式,即直接立法加间接立法的模式。直接立法包括气候变化的框架法和专项立法,间接立法包括所有间接影响气候政策目标实现的相关法律。直接立法解决应对气候应对的目标、碳预算、管理体制、实施机制等较为集中的问题。间接立法则因为气候变化监管措施跨领域、跨部门和行业,应拓展至能源法、经济法、农业法、环境法、民商法等领域。直接立法和间接立法的有关法律制度应密切配合,彼此呼应,构成一个完整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体系。以直接立法加间接立法的双阶模式构建中国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是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模式的理性选择,并以此从不同的路径实现中国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
余耀军
欧洲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状况及其经验借鉴被引量:4
2021年
当前,全球气候治理面临新形势,英国、法国、德国、丹麦、芬兰等欧洲国家通过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修法,将碳中和纳入法律,依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温室气体吸收、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成效显著。本文介绍了欧洲地区整体立法进展和各个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修法情况,梳理分析了法国、丹麦、芬兰三国气候变化立法的历程、机制和成果,借鉴欧洲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经验,提出我国应坚持先立后破的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路线图,发挥专业机构在科学立法过程中的作用,通过立法为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法律保障。
田丹宇王琪祝子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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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明
作品数:91被引量:459H指数:13
供职机构: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研究主题:土地发展权 温室气体 温室气体排放 碳排放权交易 碳
曹明德
作品数:108被引量:2,025H指数:27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研究主题:温室气体 生态补偿 气候变化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法》
苏苗罕
作品数:51被引量:364H指数:10
供职机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食品药品法研究中心/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
研究主题:气候变化 政府监管 行政法 诉讼 能源
吕江
作品数:26被引量:96H指数:5
供职机构:山西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气候变化 国际法 非营利组织 准公共产品 能源安全
王慧
作品数:195被引量:668H指数:14
供职机构: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气候变化 环境税 碳 环境保护 环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