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253篇“ 故意传播“的相关文章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法益识别及展开
- 2025年
- 妥当理解与适用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实现“扰乱公共秩序”型网络谣言案例行刑界分的重要依据。当前司法机关并未充分理解该要件的本质,导致网络造谣行刑处罚的失衡,其根本症结在于本罪的保护法益尚不明确。立足于二元法益论,本罪的保护法益应为“社会公众现实生活的稳定安宁状态”,由此,本罪保护的“社会秩序”不包括“网络(空间)秩序”;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认定依据有二,一是社会公众预期的日常生活成本提高,二是公权力单位采取了一定规模的紧急应对措施。
- 贾健倪文
- 关键词:法益
- 一起故意传播艾滋病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
- 2024年
- 2021年5月18日,Z省P市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公安分局一起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案件的协查通知,对涉案人员王某和赵某开展流行病学溯源调查。王某,男性,于2019年确证HIV阳性。赵某,男性,在王某未告知感染HIV的情况下,2021年3月期间与之发生多次无保护性行为。3月28日,赵某出现发热、咽痛等症状,5月11日经P市疾控中心确证为HIV抗体阳性。在与王某发生性行为前后,赵某未与他人发生过性行为,未发现手术史、输血史、吸毒史等其他HIV暴露史。经Z省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赵某与王某样本的HIV核酸序列具有高度同源性。综合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结果和公安部门收集的证据,王某在未告知HIV感染的情况下与赵某发生无保护肛交性行为,导致赵某感染HIV,判定王某故意传播艾滋病。
- 褚堃石小俊姜海波裴学丽谭诗文史宏博叶泽豪杨建辉张丹丹
- 关键词:艾滋病故意传播流行病学调查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疑难问题研究
- 关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犯罪客体,司法实践中存在心理秩序扰乱、网络社会秩序扰乱与现实社会秩序扰乱的三种判断标准,社会秩序扰乱应当限定在现实物理空间中的社会秩序,扰乱网络社会秩序、心理秩序都不能等同于扰乱社会秩序。本...
- 蒙崇瑞
- 关键词:社会秩序虚假信息
- 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虚假信息的行为机制探析
- 2024年
- 在数字化和网络化时代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已经成为当前危害网络安全的重大风险之一。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和即时性促进了网络虚假信息的扩张,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虚假信息的内容和媒介更具有针对性,个体认知及群体效应促使接收者更容易受到网络虚假信息的误导。面对网络时代虚假信息传播蔓延的快速性,对影响网络虚假信息的相关主体行为展开研究,厘清网络虚假信息编造者、故意传播者及接收者的行为机制,以期有效治理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虚假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针对性完善网络虚假信息的监测防控机制,坚守媒体监管责任,提高公众认知,维护网络安全。
- 范语诺
- 关键词:网络安全犯罪主体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困境与出路
- 当今互联网时代的移动创新技术方兴未艾,信息技术和传媒行业的结合使信息传播的形态与方式正经历着深刻的变化,自媒体时代已经到来。众多媒介平台与即时通讯软件已经演化为公众获取资讯及日常互动的主要渠道。网络环境下,用户发表各式观...
- 江诗云
- 关键词:虚假信息刑法规制司法适用行刑衔接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司法认定研究
- 杨颖召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法律适用研究
-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犯罪相伴而生,甚至越来越多。至今为止,网络仍作为虚拟空间存在于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网络平台一方面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的地方,但另一方面来讲,网络同时也为那些不当行使言论自由权甚至侵犯刑法所保护法益...
- 李舒婷
- 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客观要件
- 随着信息风险的增加,为有效维护网络安全,以刑法修正案方式新增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然而,由于该罪的罪状描述简单,构成要件抽象化以及缺失相关司法解释,导致本罪自设立以来就争议不断。根据当前司法适用过程中对本罪的认定情况...
- 周璐莹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认定问题研究
- 2023年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作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构成要件中的危害结果,在没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的前提下认定界定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所以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形。遂本文欲将整理总结近些年来我国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为案由的司法判例展开实证研究,并结合相关学说,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进行解释。
- 陈逸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司法认定
- 2023年
-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出现对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同案不同判的“窘境”,而笔者将通过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构成要件的剖析以及将该罪与相关罪名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充分明确对该罪的司法认定。进而统一刑事司法标准,贯彻落实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即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细处着眼于该罪的构成要件,广处则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网络寻衅滋事罪着手,将其相区分的同时指明之后对于三者之间可能的发展趋势。只有通过刑事立法方面的规范落实,才能促进刑事司法的完善发展。
- 黄怡
- 关键词: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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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泽刚

- 作品数:159被引量:830H指数:14
- 供职机构:同济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刑法 犯罪 犯罪治理 既遂 刑事责任
- 贾学胜

- 作品数:50被引量:307H指数:9
- 供职机构:暨南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非犯罪化 刑事政策 刑法保护 法益 刑法
- 姜瀛

- 作品数:69被引量:353H指数:12
- 供职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刑事政策 刑法 犯罪治理 网络犯罪 犯罪
- 贾健

- 作品数:90被引量:357H指数:11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刑法 法益 有期徒刑 犯罪 检讨
- 许桂敏

- 作品数:78被引量:146H指数:5
- 供职机构:郑州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恐怖主义 文物犯罪 刑法 网络犯罪 犯罪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