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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事执行中 “审执分离”模式的选择
2024年
民事执行制度改革中选择“审执分离”模式,需要在深刻剖析我国民事执行工作发展和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总体设计的内容,分析改革的目标和困难,从根本上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形式主要有三种:执行权彻底分离、执行权适度外分和深化内分改革,其中深化内分改革成本最低,在现实中可行性最高。深化内分改革必须结合省以下法院的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和法官编制方案改革,以执行员与法官分离、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判权分离、执行统一管理为突破口,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张振晗
关键词:民事执行审执分离执行权
审执分离的误读与澄清被引量:6
2023年
我国理论与实务在审执分离上的对立阻碍了《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立法进程。但是,双方都误读了审执分离。理论一方误读了审执分离的代表性。审执分离的原型是德日两国特有的多元执行体制,诞生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至1877年德国民事诉讼法制定前后欧洲大陆复杂的政治环境。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德日两国持续不断地进行执行体制改革,其多元执行体制已实质消融。实务一方误读了审执分离的理论渊源。德日两国把一元执行体制作为理想形态,不可能发展出与其相悖的审执分离理论,也就谈不上给我国提供借鉴。我国审执分离理论是一种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本土方案。因此,民事执行关系的调整应当以法律调整为重,作为政策调整产物的审理分离理论应被扬弃。执行体制的讨论需要重新设置议题。
史明洲
关键词:审执分离审执分立
审执分离向何处去?被引量:1
2023年
准确理解民事执行权的性质是推进审执分离改革的理论基础与逻辑前提。当前对民事执行权性质存在不同的认识。从国家权力分工属性而言,有司法权说、行政权说与折衷说;从民事执行权的归属而言,有债权人说、国家说和折衷说。域外对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并无统一的立法模式与认识,执行实践也各具特色。我国民事执行“执中有审、执审糅杂”,对执行实施行为与审查行为亦未做严格区分。民事执行权是实现债权人私法上权益的国家强制力,旨在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并维持正常的法秩序。以此为基点来审视民事执行权与谋划审执分离改革,执行审查权由法院专属行使,部分执行实施权从法院分离,探索建立多元执行机制,有利于实现当事人利益与执行效率最大化的目标。
王杏飞
关键词:民事执行权执行实施权审执分离
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改革路径探析 以江苏省三级法院审执分离改革试点为样本
2023年
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审执分离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任务。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进一步提出要“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自2015年1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批复同意浙江、江苏、上海、河北唐山等地区开展改革试点,并在《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中多次强调要深化审执分离改革,充分发挥执行裁判权对执行实施权的制衡和约束作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联合课题组朱嵘王成程洁卢思宇
关键词:审执分离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判权审判权
审执分离”本质与路径的再认识被引量:8
2023年
就“审执分离”的原旨而言,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的核心是各自权力行使对象的区分和剥离,不抓住这一实质就难以做到真正的“审执分离”。审判权的行使对象是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以及附带事项;执行权的行使对象是在实现执行根据所确定的实体请求权的过程中的执行程序性事项争议。但“审执分离”的实践存在偏离其原旨的问题。受审执“外分”与“内分”之争的影响,“审执分离”被引入了执行权范畴下的“内分”路径,即执行裁决权与其他执行权能的分离,将执行裁决权与审判权等同。但执行裁决权处置的执行程序事项争议并非审判权的行使对象。执行裁决中的执行程序性事项争议涉及的是执行行为和执行程序,与执行权的行使有关,而与审判权的行使无涉。故此,“审执分离”的改革应当在其原旨意义上推进和深化,对现行民事执行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进而实现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现代转型。
张卫平
关键词:审执分离民事执行民事审判权执行裁决权执行实施权
试论审执分离视角下执行监督机制的改革与完善——兼谈审执分离模式的选择被引量:1
2022年
作为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监督机制的建构及完善对执行权的行使、执行工作的开展均有着不容忽视的规范与保障作用。而且,受内容构成等各类因素的影响,这一机制还与司法权运作存在难以割裂的联系。因此,随着审执分离审执关系改革措施的逐步推行,执行监督机制势必在不同方面发生变化。以审执分离改革下执行监督机制的改革与完善为视角,在结合二者具体内容的基础上,对执行监督机制的实际变革形态进行预测与评析,为审执分离模式的选择提供可取的建议。
吕子逸
关键词:执行权
审执分离机构改革问题研究
多年来,执行工作一直存在重、难、乱的问题,不仅大量生效法律文书未能有效执行的基本情况,甚至法院执行人员也会出现一些违法乱纪的现象。“引发这些执行困境的原因分外部和内部原因两方面,外部没有树立起有权威性的专门法律和联动机制...
王楠
关键词:审执分离民事执行权
审执分离背景下执行裁决权研究
执行裁决权可以监督和制约执行实施权的行使,是深化审执分离改革的产物。我国目前正在制定强制执行法,从草案可以看出执行形式化原则对我国执行体制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我国并未完全限制实体判断标准运用于执行裁决权,各地实务中也存在审...
徐嘉辉
关键词:执行裁决权审执分离强制执行法
审执分离背景下执行裁决权的判断标准研究
执行裁决权是深化审执分离改革的产物,在监督执行、破解“执行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执行形式化原则对我国执行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我国并未完全限制审理执行异议类案件时适用实体判断标准,而且由于存在各地法院在执行裁决中审理标...
徐嘉辉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诉程序的完善研究——以审执分离背景下法院的角色厘定为前提被引量:6
2021年
司法实践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适用率低、程序启动难、执行法官适用动力不足等困境,导致其在制裁"老赖"、化解"执行难"以及维护裁判权威上的功能几近空置。实质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适用困境的根源主要在于相关程序机制的运行存在障碍。如何破除追诉程序的运行障碍,打破审判与执行主体竞合的局面,需要厘清法院的角色定位,进一步明晰各主体的职责界限。具体可以尝试变更执行主体,实现执行权配置三分法,将行政非诉执行交行政机关,刑事财产刑执行交侦查、起诉、刑罚执行机关,民事执行等其他内容交法院执行局。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实行异地审理,避免审判与执行法院再次竞合。同时,推行双轨模式,对于行政非诉、财产刑执行中的抗拒执行犯罪行为,沿用传统公诉模式;法院对于民事执行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行为,借鉴监狱内犯罪赋予法警部门立案侦查权。在具体实践中实行执行权、侦查权横向和纵向分工制约,案件移送异地审理,确保程序公正。
王思思
关键词:追诉程序审执分离诉讼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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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娅
作品数:10被引量:28H指数:3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审执分离 司法改革 信息公开 变通 大数据
刘帅志
作品数:8被引量:6H指数:2
供职机构:华北电力大学
研究主题:审执分离 执行权 就业 理工科院校 文科生
谭秋桂
作品数:44被引量:332H指数:12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研究主题:民事执行 民事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权 人民法院
吴英姿
作品数:75被引量:1,406H指数:21
供职机构:南京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司法 诉权 公共理性 司法规律 司法改革
夏婷婷
作品数:9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主题:第三人撤销之诉 程序架构 案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