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284篇“ 实质法治“的相关文章
- 为实质法治申辩被引量:7
- 2024年
- 实质法治论是中国学界盛行的主流观点。由于缺乏理论上的自洽性和清晰性,它受到形式法治论者的深刻批评。对实质法治进行理论辩护是完全可能的。要在理论上认真对待实质法治,就必须回应形式法治论者对实质法治论的两个典型批评:一是对实质法治论的“冗余论”批评,二是实质法治论的“反法治悖论”。形式法治论者对实质法治论的批评,既是出于对实质法治概念的简单化理解乃至误解,也是因为实质法治欠缺足够的理论建构。关于实质法治的理论建构,一方面我们要真正理解实质法治概念中实质价值和形式条件这两个要素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实质法治也需要一种关于实质价值之分类和筛选的资格理论,因为并非所有的价值都应进入实质法治概念中。
- 刘小平
- 关键词:形式法治实质法治
- 公共利益、政府规制与实质法治被引量:12
- 2024年
- 关于公共利益与政府规制的理论研究存在长久的争议和分歧。公共利益是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政府规制是以干预和监管为主要形式的政府治理行为。政府规制是公共利益超越理论争议并强化实践意义的关键,公共利益应成为政府规制正当性的依据和判准。法治是促进政府规制遵循公共利益的保障,应从更侧重法律形式权威的形式法治向更强调法律实际效果的实质法治转变,推动实质法治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促进政府规制强化利益平衡、精准规制与公共服务等理念和方法。
- 冯辉
- 关键词:公共利益政府规制实质法治社会主流价值观
- 公共风险谣言的行政治理--以实质法治为视角被引量:1
- 2024年
- 新冠疫情期间,各种相关谣言不断出现。实际上,这类公共风险谣言反映的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和公共秩序之间的冲突,但从倒逼真相与公民监督的角度看,公民言论自由权和公共利益间又存在某种竞合。以一种权利本位思维出发,实质法治要求的是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既合法又合理,而“前见理论”要求的政府公信力也需要公权力部门采取一种更为柔和的方式来进行谣言治理。在治理公共风险谣言的过程中,政府要更偏向于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对公共秩序做更多的限制性解释。在此,政府可以从两个路径对公共风险谣言进行治理:一是以事后治理方式审慎认定与处罚公共风险谣言行为;二是基于人民主权及其衍生的公民知情权加大政府的信息公开以消解公共风险谣言。
- 黄城
- 关键词:权利本位政府公信力实质法治
- 迈向实质法治的智慧政府建设被引量:6
- 2023年
- 数字法治政府实质上就是数字化程度更高,更具智能的智慧政府。推进智慧政府建设,促进智慧政府治理转型,将为法治政府建设迈向实质法治提供重要契机。重视数据资源深度利用的智慧政府建设借由权利实现的便捷性与智慧性促进权利有效落实,进而增强权利保障的实效性。大数据技术有助于扩大行政决策的参与主体,兼顾各方利益,预测实施效果,提升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数据监督、“数据铁笼”、网络问政有助于加强权力监督,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行使。大数据技术主导的非现场监管、行政执法数据库以及掌上执法的智慧执法可有效维护行政权的运行。
- 尹孝勉
- 关键词:实质法治行政决策大数据
- 以实质法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 2023年
- 通过实质法治所要求的价值因素作为桥梁,得以在法治理论的框架内,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在于何处。在这个思路下,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都是对法治背后实质性价值的要求,即要求这个价值体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也是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现的价值秩序也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一个以基本权利为思考起点的进路。
- 范睿杰
-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质法治
- 实质法治理念下公安院校学生的法治人格塑造
- 2023年
-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法治建设单独列为一个板块,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的高度重视。习近平同志围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法治人格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人格的组成部分.
- 黄文
- 关键词:公安院校学生法治理念法治人格理想人格
- 《管子》的实质法治思想研究
- 2023年
- 实质论以形式法治观为基础丰富了法治的内涵。从实质论视角看,《管子》有关法治的论述实际上表达了一种实质法治观。《管子》与韩商法家对法治形式规范性的思考有相通之处,首先在“以法而治”的意义上将法治做工具性表达。受黄老和谐思想的影响,为追求国家治理的合理正义性,《管子》认为法治形式规范性应当与其他实质价值相结合,共同发挥治国功能。“国富民富”的经济目标指向实质结果公平,打破了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单一价值;制度化的道德成为对法治的规范性补充;而民众意志实质限制了法治的内容。
- 孟葆玥
- 关键词:实质法治
- 实质法治观视域下的法治政府绩效考核制度构建被引量:14
- 2022年
- 法治绩效考核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当前的考核在法治理念和制度定位上存在重形式而轻实质的倾向,呈现出指标失灵和数据失真的双重困境。在依宪治国的背景下,应秉持实质法治论,在体现形式合法性的基础上,将法治的内在价值运用到指标设计和考核机制中,改造“锦标赛”体制的弊病,实现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应强化法律监督主体的考核主体地位,探索内部考核与外部评价良性互动的考评体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重视考核与监督整改的有机衔接,将考核的客观结果转化为可以推动法治建设的组织力量,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
- 刘凯
- 关键词:形式法治实质法治
- 浅析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 2022年
- 形式法治具有显著的浅显性,这主要是因为这种治理模式过于倾向于表层,而忽视了内在的内容与含义。相比而言,实质法治与之正好相反,这种治理方式是基于形式要件的基础上,更加侧重于内在的内容和含义。论法制效力和成果而言,后者与前者相互融合似乎更为确切,它不仅仅涵盖了形式要件,而且还会延伸到内容层面,在这种基础上所产生的治理效果必然会更加有效与全面。
- 郝智超
- 关键词:法治
- 实质法治理念下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法律构造被引量:14
- 2022年
- 确立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是金融监管理念由形式法治转向实质法治的重要体现,具有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和精准治理并重的法理基础。《九民会议纪要》虽构建了相应的规则结构,但在实质法治理念的审视下尚存在适用范围与法律依据缺乏顶层设计、责任主体之间连带责任不明确、举证责任分配与告知说明义务实际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有待改进、对金融机构免责事由的规定不合理等问题,且已在相关司法实践中有所体现。故此,有必要从如下诸方面予以完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法律构造以促进其司法适用,具体包括扩大适当性义务的客体适用范围,构建“实体法分散+司法解释统一”的法律依据体系,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司法解释”;以共同侵权明确发行人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参照证券、期货和银行理财产品的适当性管理制度和保险人的提示说明义务,促进举证责任和告知说明义务规则的细化和系统化;强化损失赔偿计算方式的惩罚属性;明确消费者主动要求越级购买时的金融机构免责情形。
- 冯辉
- 关键词:金融机构举证责任免责事由
相关作者
- 陈金钊

- 作品数:340被引量:3,854H指数:38
-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
- 研究主题:法律方法 法治 法治思维 法律解释 法律思维
- 李桂林

- 作品数:18被引量:223H指数:7
-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 研究主题:法治 法律 法律推理 形式法治 实质法治
- 湛中乐

- 作品数:275被引量:2,186H指数:26
- 供职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大学章程 教育法 大学自治 教育法治 学位
- 刘小平

- 作品数:32被引量:167H指数:8
- 供职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进路 权利 理想图景 哈耶克 宪政
- 王华伟

- 作品数:27被引量:54H指数:5
- 供职机构:齐鲁工业大学
- 研究主题:非诉行政执行 行政诉讼 非诉行政 非诉行政案件 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