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998篇“ 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文章
- 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在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可罚性
- 2025年
- 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在侵犯著作权罪的司法实务认定中,面临着民刑倒挂的认定困境和类案异判的裁判乱象。乱象产生的原因在于立法层面的修法滞后和衔接不畅,以及理念层面不同利益的权衡差异。学理上无罪化的归责尝试并不成功,该尝试曲解了技术中立原则、避风港原则和刑法谦抑性的实质精神,难以成为无罪处罚的免死金牌。在利益平衡原则的引导下,利益衡量说能够较好平衡著作权人的私益和网络技术发展的关系,为限定处罚提供适配依据。犯罪化的归责路径不仅必要而且可行,通过区分公开作品和非公开作品两类对象、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行为样态,可以具体建构出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在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处罚路径。
- 辛佳东
- 关键词:侵犯著作权罪犯罪化
- 侵犯著作权罪的违法所得数额认定
- 2024年
- “违法所得数额”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其内涵、范围的认定与数额的计算贯穿了著作权保护的整个过程。就侵犯著作权罪而言,“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影响着罪名的成立与量刑的轻重。文章以侵犯著作权罪中“违法所得数额”的内涵、范围与计算方式为切入点,联系《著作权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要点进行梳理与总结,并明确“违法所得数额”认定的关键在于成本类型区分与扣除。对于一般的侵犯著作权案件,通过先区分客体,再进行成本区分的“两步走”模式,为侵犯著作权案件中违法所得数额的计算提供了较为有效的处理思路;对于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数额的案件,亦论证了以“权利人损失补偿为核心”的替补方案,为存在违法所得数额计算疑难问题的案件提供了新的思路。
- 赵贇
- 关键词:侵犯著作权罪违法所得
- 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行为
- 2024年
- 在处理侵犯著作权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可能存在认定不统一的情况。相当部分实质相同的行为,会因为裁判者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裁判意见,通过分析发现,根源在于刑法第217条对于“复制发行”行为并没有予以明确规定,未能给司法实务提供明确的、可操作的标准,并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复制发行”的前后规范性文件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应当厘清“复制发行”在不同部门法的法域中的内涵,保持刑法的相对独立性,刑法基于自身的规范保护目的可以对构成要件作出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解释。在侵犯著作权犯罪当中,“复制行为”的含义可以与著作权法相同;而对于“发行行为”的含义,则应当在刑法范围内做出独立的解释。
- 杨兰杨韬
- 关键词:侵犯著作权罪
- 侵犯著作权罪中“复制发行”的限缩解释
- 2024年
- 为了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加强著作权的刑事保护,我国《刑法》第217条和第218条分别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保护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利。但是,司法实务中却难以区分两罪,导致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也一度迫使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沦为虚置。问题的焦点在于如何理解与认定“复制发行”,即“复制发行”在部门法中是否需要保持概念一致以及“复制”与“发行”的含义、关系如何。在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的要求下,应坚持部门法之间概念一致性,准确认定刑法中“复制”与“发行”的含义,以“主体身份区分说”解释“发行”与“销售”,以“复制且发行说”解释“复制发行”。在此基础上,应准确厘清两罪,对“信息网络传播”与“出租”进行再定义,及时清理“复制发行”相关司法解释。
- 黄卓成
- 关键词: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 “规避技术措施”型侵犯著作权罪的司法认定研究
- 网络的发展促进了版权产业的繁荣,同时也催生了新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通过部署技术措施,著作权人得以在网络环境下有效控制他人对作品的使用与传播。但是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规避技术措施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也日益猖獗。为此,《...
- 喻青
- 关键词:侵犯著作权罪法益司法认定
- 规避技术措施型侵犯著作权罪的法教义学构造
- 2024年
- 《著作权法》反技术措施规避条款的刑事责任经《刑法修正案(十一)》得以落实,但立法对行为类型的结构完整度关照不足,加之侵犯著作权罪本身的罪量配置失衡,如何通过法教义学构造的揭示澄清规制范围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侵犯著作权罪的保护法益是著作权人与邻接权人的特定财产权利。规避技术措施型侵犯著作权罪系侵害他人基于法益的正当利益而对法益完整实现造成现实危险,是具体危险犯。直接规避的内涵是令技术措施之于行为人无效化的纯粹结果不法,避开、破坏只是行为方式的修辞而非举止不法的表征;在此前提下,向他人提供规避手段可以通过证立行为人基于先行行为的保证人地位,为本罪的正犯归责奠定基础。同时结合本罪的行政犯属性,应将欠缺保护有效性以及针对非关联利益的技术措施规避行为过滤出罪,以兼顾前置法立法目的与刑法实质合理性的整合需求。
- 马文博
- 关键词:侵犯著作权罪具体危险犯
- 深度链接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以侵犯著作权罪为视角
- 深度链接作为一种中立的网络技术,是指设链者通过特定的分页地址来设置链接,使得被链接对象的网址被嵌入到设链网站之中,这也就意味着当用户在设链网站上点击深度链接时,能够直接跳过被链网站,从而在设链网站中获取被链接网站的内容。...
- 金杭洋
- 关键词:侵犯著作权罪信息网络传播共同犯罪
- 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手段侵犯著作权罪研究——以法经济学为视角被引量:1
- 2024年
- 在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手段侵犯著作权犯罪日益增多的背景下,探究其不断增多的原因,有利于完善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手段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政策,不断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从法经济学角度,利用成本与收益理论进行分析,得出相比于传统侵犯著作权罪,利用信息网络手段侵犯著作权罪受到侦查困境的影响,其预期惩罚较低,导致理性犯罪人认为实施该行为能够获得巨大收益的结论。可以通过设立有偿检举制度、完善其定罪标准以及设立禁止从业资格的方式,提高犯罪成本,使得利用信息网络侵犯著作权罪的潜在犯罪大大减少。
- 邹涛
- 关键词:侵犯著作权罪信息网络传播法经济学
- 共同犯罪视阈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
- 2024年
- 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罪共犯认定的传统方法面临着共同行为认定难和共同犯意认定难的问题。以“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为依据,将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罪共犯认定的客观要件修正为以因果性为充分要件,主观要件修正为共犯“犯意客观化”。基于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行为对正犯行为的促进作用及帮助行为对正犯结果的实际效用,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行为与正犯实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当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以作为方式实施帮助行为,其主观状态应当是明确知道,根据服务作品、服务主体、服务费用明显不合理三种客观情形认定其存在“犯意客观化”;当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以不作为方式实施帮助行为,具有“监督保证人说”要求的作为义务,若其不履行该作为义务,可根据未及时采取任何措施与未采取有效的“必要措施”两种客观情形认定其存在“犯意客观化”。
- 锁福涛薛东
- 关键词:共同犯罪侵犯著作权罪
- 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冲突及教义学构建
- 2024年
- 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区分是刑事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疑难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发行的“瘦身”问题,但两罪的关系依旧悬而未决。两高近期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试图再次解决这一难题,但依旧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发行含义的界定不清导致两罪名的关系不明,引发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混乱。民刑两大部门法的不同思维模式及概念体系的混用是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传统理论存在方法论上的缺陷,应在法秩序统一的教义学立场上,以类型思维为工具,准确描述发行的类型,将两罪定位为法条竞合关系并从一重罪适用,同时杜绝数罪并罚的做法,体系性地消除适用冲突。
- 张燕龙
- 关键词: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相关作者
- 高铭暄

- 作品数:206被引量:2,774H指数:28
-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刑法学研究 刑法典 刑法 刑法学 中国刑法
- 王永兴

- 作品数:19被引量:42H指数:4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
- 研究主题:暴力犯罪 诽谤罪 新媒体 司法认定 死刑适用
- 谢杰

- 作品数:88被引量:349H指数:12
- 供职机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 研究主题:司法解释 犯罪 司法认定 刑法解释 刑法
- 姜盼盼

- 作品数:21被引量:14H指数:3
- 供职机构: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 研究主题:犯罪故意 英国刑法 刑法保护 刑事案件 谴责
- 张燕龙

- 作品数:14被引量:49H指数:4
- 供职机构: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版权 侵犯著作权罪 量刑 人工智能 盗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