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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重整的司法困境与立法完善
2025年
我国企业破产重整的主要法律依据是200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但是《破产法》仅对破产重整程序、规则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小微企业难以适应其规定的复杂、烦琐的重整程序,导致小微企业重整时面临许多法律适用困境。这需要在立法上进行完善,在重整管理模式、适用范围、保留出资人权益等方面构建符合小微企业重整制度。
李睿棋马芳
关键词:破产重整
论小微企业重整中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适用的困境及优化
2025年
小微企业在资产构成、组织结构等方面具有不同于大中型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申请重整的积极性不足,现有重整程序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的特殊需求。债务人自行管理是小微企业实现自我挽救的重要制度,有利于激发债务人参与重整的积极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但囿于法律规定不明确、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等因素,这一制度适用率较低,实践中存在诸多困境。为充分发挥债务人自行管理的优势,需进一步明晰自行管理的适用条件、厘清债务人和管理人的权责边界,同时完善重整信息披露制度,实现各方利益平衡,助力小微企业重获新生。
张越
关键词:重整程序
法律融贯论视角下房地产企业重整融资债权超级优先权模式的构建
2025年
困境房地产企业重整融资“输血”的需求非常急迫,而重整融资优先权顺位的确定是破产程序中容易引发冲突的问题之一,包括担保物权优先受偿与共益債随时清偿的冲突,表现为破产法、民法典关于共益债与担保债权顺位规定的不融贯。可通过体系化解释明确重整融资的共益债性质,进而实现条文融贯。在房地产企业重整优先权体系中,购房人优先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以及抵押权有较为明确的权利顺位,重整融资债权的法定优先性虽在民法典中无直接规定,但可在破产法中实现条文融贯,并且实践中可通过合理确定抵押权优先受偿范围以及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有效协同实现体系融贯。坚持生存利益优先是实现民法典与破产法理念融贯的基础,在重整融资债权超级优先权的构建上,可参照购置款抵押超级优先权赋予重整融资债权在民法典体系中的优先顺位,通过清算价值保障原则实现担保物权优先受偿与共益债随时清偿的统一,进而采用标准化方法确定重整融资债权优先级。
俞巍李业亮
关键词: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破产程序抵押权担保债权
企业重整事项涉税处理分析
2024年
企业重整在充分维护资产价值、提高偿债能力、改善企业经营环境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既能使破产企业、债权人、出资人、企业职工实现共赢,又有利于保就业、保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企业重整涉税问题是影响破产程序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本文以A企业重整活动为案例,根据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重整方案涉税问题提出如下分析和建议,供行业同仁参考。
睦艳萍
关键词:涉税问题资产价值企业重整涉税处理
中小企业重整法律问题研究
当前,我国处于高质量发展时期,经济市场发展愈加迅速。中小企业作为占比最大的市场主体,为国家税收、就业贡献了强大能量,为国民经济做出巨大贡献。由于中小企业数量的庞大,会有很多企业面临破产的困境,但对于仍有希望继续经营的企业...
洪潇
关键词:中小企业破产重整
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困难企业重整实践
2024年
破产重整是对企业救助的一种手段,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困难企业破产重整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本文从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困难企业重整的定义与基本情况出发,阐述了参与重整领域五种路径,而后深入研究了重整现状与问题,后续结合实际提出一系列科学有效的实践建议,旨在为资产管理公司提升业务水平提供参考。
张诗瑶
关键词:企业破产重整
小微企业重整的理论反思与制度重构
2024年
相较于大型企业而言,小微企业具有经济体量小、融资能力弱等特点,更易陷入财务困境。破产重整制度是企业摆脱财务困境,重新获得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稳定的司法救助通道。然而,我国现有破产重整制度未充分考量小微企业的运营特点,使小微企业重整面临诸多困境。虽然司法实践中已经开始探索简易破产程序,但相关做法侧重于程序层面的简化,无法系统回应小微企业的特殊问题,救助效果仍然有限。近年来,世界各国日益重视小微企业持续经营价值的保护,形成了一股专门为小微企业重整立法的潮流,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了借鉴。在世界银行新营商环境评估和《企业破产法》修订的背景下,我国可根据小微企业的特殊性进行系统性的顶层设计与制度重构,并以专章的方式嵌入《企业破产法》中,确立小微企业重整制度的基本框架,并在日后的司法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
钟颖
关键词:重整程序经营控制权重整计划
中小微企业重整中出资人权益保留研究被引量:1
2024年
中小微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难以及企业与其出资人信用、资产、债务、人格高度混同的特征,决定了出资人留任对提高企业重整成功率具有决定性作用。目前我国立法没有针对中小微企业重整规定出资人权益保留原则,而绝对优先规则在重整实践中已经成为保留出资人权益的阻碍。鉴于出资人权益保留为出资人留任的必要条件,我国立法应当引入新价值例外规则削减绝对优先规则对中小微企业重整的不利影响,同时引入适用出资人权益保留原则的配套机制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判定标准,借以平衡出资人权益保留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使两者相得益彰,最终提高中小微企业重整的成功率。
马强
关键词:破产重整
多重法律视角下的企业重整合规制度
2024年
重整作为拯救困境企业的一个重要制度设计,无论是对节约社会资源,防止既有社会财富的减损,还是对稳定社会经济关系,保护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其他制度无可替代的作用,其重要性是毋容置疑的。之所以要把重整放到多重法律视角下进行审视,主要是因为重整涉及到众多的法律制度,是破产法律关系中涉及相关法律制度最为集中、最为复杂的领域。
赵万一
关键词:社会财富企业重整债权人
我国企业重整管理人制度的完善研究
破产重整制度的目标是挽救困境企业、促进利益的最大化,其不仅以债权人的公平清偿为目标,更是为了实现企业的重塑与新生,以此挽救投入的资源,实现更大的利益。相较于破产清算与和解,其具有债务清偿与企业法相结合、私权本位与社会本位...
陆海婷
关键词:破产企业重整管理人选任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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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泓任
作品数:8被引量:11H指数:2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企业重整 上市公司 法院 企业破产重整 法律分析
李曼
作品数:7被引量:2H指数:1
供职机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研究主题:企业治理结构 破产重整 财产管理 《企业破产法》 自行管理
王欣新
作品数:133被引量:1,465H指数:24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破产法 破产程序 破产立法 破产 企业破产法
丁燕
作品数:33被引量:203H指数:9
供职机构:青岛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破产重整 重整 重整计划 破产 免责制度
李曙光
作品数:147被引量:937H指数:16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研究主题:破产法 《企业破产法》 新破产法 市场经济 破产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