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30篇“ 主体虚位“的相关文章
从“乌坎事件”看农村土地所有权体虚问题
2013年
2011年“乌坎事件”爆发,其根源在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体虚问题。体虚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体模糊不清,导致所有权的享有者缺,或者不该享有该权利的人员垄断了该权利等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不健全、农村政治体制架构不合理等,进而造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被“内部人”所控制、农民与土地相关的其他权利受到损害、农民对集体所有土地产生了疏离感等问题。
李金展李金东薛璐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体虚问题及其解决思路被引量:7
2011年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存在着所有权性质不明、体虚的弊端。通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的界定,采用"新型总有"理论解决集体土地所有权体虚问题,能够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为完全意义上的所有权,从而为农民权益提供更加充分的保护,实现农村的社会和谐。
邓江凌
关键词: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
从“体虚”到“符号异化”——论媒介在娱乐化场域中对女性形象的建构
改革开放三十年,传媒业在规模和实力上都获得了飞速发展。但仔细甄别传媒业内的性别系统,无论是体结构、身份地、文本内容还是形象识别,都呈现出巨大的差异。尤其在娱乐化时代的当下,女性的话语权被不同程度地剥夺,女性的身份被刻...
黄良奇
关键词:主体虚位符号异化娱乐化女性形象
文献传递
论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体虚被引量:15
2005年
“集体”是由特定成员依据某种原则组成的相对稳定的团体 ,集体所有权是由这种团体整体对财产享有的全面支配权。我国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中 ,由于“集体”这一概念的高度抽象性和模糊性而在现实中找不到对应的载体 ,以及其标志性权能被国家控在手中和大部分权能实际上是由少数农村干部在行使 ,导致其体事实上的不存在 ,即体虚 ,这是我国农村中出现大量侵犯农地现实使用人利益现象的根本原因。
王洪友邹丽萍
关键词:集体所有权主体虚位
对国企产权体虚的思考
2000年
国企产权体虚的问题 ,使国企人不尽责 ,资源浪费 ,成本不降 ,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 ,亏损面过大 ,造成国企改革步履艰难 ,成为改革中的“老大难”问题 ,拖了国民经济发展的后腿。因此 ,国企改革必须产权体到 ,建立劳资共有经济与按全要素分配的制度 ,实施股份制。通过多元成份化管理 ,使企业高层、中层、基层股份及合理公平的激励机制真正发挥作用 ,国企产权的“人”方能到
周占文
关键词:国有企业
小说灵珠(一)
2022年
一、写作缘起在文学创作的时候,我们不会让太多的理性思考介入,要是凭着艺术直觉行事。写作者进入一种貌似无知无识的状态,那种跟随语言流而自由行走的感觉,那种思绪和词语喷涌的体验,如游鸭之于春江暖水,悠然自得。然而,写作者可能因此产生依赖的心理,迷恋那种词语流畅喷涌的感觉,甚至还有可能上瘾。想离开又无法离开,欲戒除又无法戒除,就是上瘾。上瘾是一种体虚的被操控状态,此时此刻,与其说你在控制自己的动作,不如说是动作在控制你。
张柠
关键词:主体虚位艺术直觉文学创作写作者戒除
论预算公开水平的提升
2013年
我国的财政是公共财政.预算公开是必然的要求。预算公开具有重大的政治学、经济学、法学意义。我国的预算公开从无到有,取得了丰硕成绩.也存在着监督体虚、预算信息公开不足、法制不健全、执行力有限、强制性不够等问题。笔者认为.要通过完善预算监督法律体系.积极推进财政制度创新.创造预算公开良好的社会环境以推动预算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
卓锴化
关键词:预算公开财政制度创新公共财政预算监督主体虚位信息公开
论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民法改造被引量:5
2013年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体身份不明,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在现实中被弱化,需要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行改革和制度创新。我国现行制度下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物权,欲革除其"体虚"、"权能缺失"等弊端,则必须对其进行民法上的构建。农村土地所有权应当符合私法固有的逻辑与价值理念,农村集体应当被视为独立、自的民事体,即私法上的人,其权利的行使应当体现私法自治原则,尽量淡化公法化色彩和排除行政权力的干扰。应当将目前的三种集体形式统一为农民集体,并在民法中明确农民集体是法人;应当采用股份合作制方式进行农民集体法人化改造,并构建农民集体的法人治理结构。
张晓娟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民事主体
试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现状与改革
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中,农村集体在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中暴露出许多缺憾,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是否能够健康稳定发展,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如何克服这些弊端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科学化成为制定中国民法典过程中所必须解...
朱耀文
关键词: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
文献传递
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完善被引量:6
2011年
我国《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体的规定违背了一物一权原则,使同一土地上并存乡(镇)、村、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级所有权体;且现实中并没有集体经济组织能够代表农民集体行使所有权,由此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体虚。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说明村或村民小组(原人民公社生产队)范围内的农民集体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此应由他们设立"土地所有权管理合作社",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体,负责管理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发包,为土地流转提供管理和服务。相应地对《土地管理法》第10条和《物权法》第60条进行修改,这就解决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体虚的问题,把土地权利还给农民,发挥农民积极性,遏制耕地大量流失,促进农业发展。
朱军孙毅
关键词: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

相关作者

穆随心
作品数:36被引量:145H指数:6
供职机构:陕西师范大学
研究主题:劳动法 正义 劳动关系 解雇制度 就业权
李兴智
作品数:12被引量:54H指数:5
供职机构: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研究主题: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银行公司治理 金融生态 股权结构
蓝邓骏
作品数:9被引量:417H指数:6
供职机构:浙江省教育厅
研究主题:保险受益权 医疗保障制度 就业培训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民利益
曹云野
作品数:6被引量:16H指数:3
供职机构:湘潭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公司人格否认 控制股东 流质契约 物权立法 抵押权
周迎杰
作品数:11被引量:37H指数:4
供职机构: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研究主题:法人治理结构 图书馆哲学 图书馆文化 图书馆目标 图书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