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723篇“ 不动产抵押“的相关文章
- 一种不动产抵押系统
- 本发明涉及一种不动产抵押系统,属于信息管理技术领域。本发明通过不动产服务端与不动产局和信贷管理系统之间的信息交互,获取合同信息,对合同信息进行完善和信息补充后形成合同文件,发送至信贷管理系统进行用印,不动产服务端下载用印...
- 苏泽萱郭小飞刁宏展尚恒冉孟家国
- “无还本续贷”政策与不动产抵押登记的相关思考
- 2025年
- “无还本续贷”政策是经济发展特殊时期金融机构扶持小微企业借贷融资的金融政策,准确理解其概念特征,理清该政策与“贷款展期”、“借新还旧”的区别,有助于不动产登记人员依当事人申请提供合适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维护不动产登记准确性和公信力,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 傅颖
-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
-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法律效果研究
- 依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权的有效设立须满足合意和公示两个要件。从维护法经济秩序的角度看,作为公示的登记手续格外重要。不过,在实务中,由于当事人缺乏法律意识或不诚信等导致不动产抵押未办理登记的现象尤为凸显,准确认定未办理登...
- 吴婵
- 关键词:违约责任非典型担保抵押
- 不动产抵押物在线巡查方法和装置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不动产抵押物在线巡查方法和装置,涉及金融技术领域,方法包括:与不动产抵押物持有人之间建立视频通话连接;视频通话连接建立后启动所述持有人手机网银客户端的地理定位服务进行不动产抵押物位置验真;响应于所述位置验...
- 罗世谦郑荣良彭华邵一飞
- 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效力分析
-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46条对未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效力进行了规定。但在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的适用,抵押人承担责任的类型、形态、范围等方面存在不足。对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适用,不能认定为保证合同或赠与合同,应认...
- 王骞珩
- 关键词:抵押合同抵押登记违约责任
- 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中抵押人责任研究
- 不动产抵押具有担保价值高且稳定、交易便捷等特点,是现代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担保方式之一。为确保交易安全,我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权的设立自登记后生效。但实践中多存在抵押合同已经签订,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完成抵押登记的情况。然而...
- 解文晓
- 关键词:违约责任连带清偿责任
- 不动产抵押登记被撤销后相关法律问题探究
- 2024年
-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被撤销或注销后,抵押权是否有效以及各当事人之间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在我国理论界探讨不足,立法上尚属空白。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不动产抵押登记行为具有行民交叉的特征,存在着诉讼路径与诉讼结果的冲突,增加了司法诉累,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抵押登记是一种行政行为,不是一种持续的状态。即使抵押权登记被撤销或被注销,抵押权人的信赖利益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抵押权应继续有效。应当采取抵押权登记纠纷的行民合并审理模式,以保护交易安全,节约司法成本。如果抵押登记在行政诉讼中被撤销或被行政机关主动注销,说明行政机关在当初登记时就有错误,受到损失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 潘修平陈彦彤
-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公信力
- 不动产抵押登记被撤销后抵押权的效力探究
- 我国不动产抵押登记被撤销行为的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法律问题。当前法律法规对抵押权效力及责任承担缺乏明确规定;忽略对抵押权人利益的保护;不动产登记行为兼具公私法性质,诉讼中撤销标准各异;我国现行规定也缺乏与司法实践相配套的法...
- 陈彦彤
- 关键词:不动产抵押登记公信力善意取得
- 论执行程序中不动产抵押权行使期间的审查
- 2024年
- 根据实体规定,不动产抵押权在行使期间届满后的法律后果为“不予保护”,抵押人有是否请求涂销抵押登记的最终选择权。执行程序中以是否存在抵押登记来判断是否对未经确认的抵押权予以保护,显然与实体法关于抵押权行使期间届满后“不予保护”的立场相悖,会引发架空担保物权行使期间与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问题。执行程序中对未经确认的抵押权效力采形式审查立场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因为抵押登记的存在会遮蔽抵押权行使期间届满的事实,只能得出抵押权有效的结论。抵押权效力待定类型的存在及未经确认的抵押权在执行中仍受保护的制度设计,要求在执行程序中对抵押权行使期间予以实质审查。在执行程序中对抵押权行使期间进行实质审查是可行的,并且能对形式审查的不足予以弥补。若抵押权人对抵押权行使期间实质审查的结论有异议,宜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2条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以寻求救济。
- 曾彬
- 关键词:抵押权效力
- 《民法典》不动产抵押权效力及于法定孳息规则释论
- 2024年
- 《民法典》第412条基本延续了《物权法》第197条关于抵押权效力及于法定孳息的规定。但是该条存在着诸多适用上的争议,并内含各权利人对法定孳息的竞存。《民法典》第412条中的“扣押”应作扩大解释,包括扣押与查封;且不论是抵押权人轮候查封还是其他债权人查封;抵押权人通知仅系其对抗清偿义务人的要件,而非抵押权效力及于租金的法定生效要件。根据担保物权物上代位中的法定债权质押构造,不动产抵押物被扣押后,不动产抵押权效力及于租金可被解释为法定债权质权。因此,不动产抵押权人与租金质权人对于抵押物被扣押后渐次到期的租金产生竞存时,二者可被视为同种类担保物权竞存,依照扣押之前的设定时间先后确定优先顺位。
- 曹明哲
- 关键词:不动产抵押权租金物上代位债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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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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