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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纯正不作基本问题的新展开
2025年
从义务来源到保证人再到前行,是不纯正不作的基本问题。不纯正不作的义务来源包括身份来源和行来源这两大类型。保证人在不纯正不作理论中不能被全盘否定,但其适用范围应受到合理限制。基于刑法的义理逻辑,合法行不作都不宜成不纯正不作的作义务来源,即都不能构成不纯正不作的前行罪行更不应成不纯正不作的作义务来源,即更不能构成不纯正不作的前行,因罪行设定不纯正不作的义务来源,意味着原本是并列且对立的禁止性刑法规范与命令性刑法规范便“共存”于一个完整的行事实所对应的同一个因果流程中,即造成禁止性刑法规范与命令性刑法规范的混淆不清,从而带来刑法在规范品性上发生“义务性畸变”和“蛮横性强化”,最终将导致实质罪论僭越罪刑法定原则而有类推定罪之险。因此,只有一般违法行才能构成不纯正不作的前行。最终,“总体限缩”应是刑法教义学在不纯正不作问题上的基本立场。
马荣春
关键词:不纯正不作为犯义务来源保证人一般违法行为
不作义务来源中先行行的限定
2025年
不作的其他形式法律义务来源相比,先行行的异质性在于其缺乏坚实的制度基础和可资判断的文本依据,先行行的核心特征在于其危险创设性。我国司法实务未有效把握先行行的异质性和核心特征,形式化认定先行行,导致不纯正不作刑事责任的认定过于宽泛。对于先行行的性质进行限定,义务违反说较因果关系说和折中理论更合理。先行行的实质义务论限定路径所采取的标准模糊且缺乏可操作性。德国的客观归责理论在先行行的限定上具有借鉴意义和特殊的方法论意义。对于先行行的具体界定,应以违法行成立先行行引发作义务原则,包括一般违法行罪行,攻击性紧急避险应作先行行违法行的例外情形。Compared with other forms of legal obligations of inaction, the heterogeneity of prior acts lies in its lack of solid institutional foundation and textual basis for judgment, and the core feature of prior acts lies in their danger-creating nature. China’s judicial practice has not effectively grasped the heterogeneity and cor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rior act and has identified the prior act in a formalized manner, resulting in an overly broad identification of criminal liability for impure inaction. For the qualification of the nature of the prior act, the obligation violation theory is more reasonable than the causal relationship theory and the compromise theory. The criteria adopted for the qualification path of the substantive obligation theory of prior acts are vague and lack practicability. The German objective theory of attribution has a reference significance and special methodological significance in the qualification of prior acts. For the specific definition of a prior act, the principle should be that the establishment of a prior act triggers the obligation to act as a result of the violation of law, including general violation of law and crimi
肖瑾
关键词:客观归责理论
不纯正不作中的“等价性”研究
不纯正不作的“等价性”指的是,不作和作一样,具有引起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危害结果发生的高度盖然性,即在不作中,行不作的时间、地点、方式在一定情况下几乎能必然地引起相应的作所规定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进...
沈得康
关键词:不作为犯不纯正不作为犯等价性作为义务不作为
不真正不作的认定问题研究
从近年的司法实践和裁判案例来看,不真正不作无论是从罪数量、法定作义务的认定还是罪名类别都有所增加,这体现出该罪类型在我国刑事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但是,根据不真正不作的司法裁判和认定来看,不真正不作是否...
田宏岩
关键词:不真正不作为犯罪刑法定法益保护
不纯正不作的等价性问题研究
不作的区分;等价性问题的基础理论;作等价性判断要素的保证人地位;等价性判断的途径选择;等价性判断标准的构建;等价性与不作论。
王珏
不纯正不作新解 以因果性焦点的理论展开
本书是对不纯正不作的系统性创新研究。本书着眼于不纯正不作的结果制造,从结果归责须以因果关系基础的刑法学原理出发,在对刑法上的因果原理做创新研究的基础上,从事实根据与规范评价两个层面揭示了不纯正不作的因果构造...
刘之雄作
过失不作的归责原理:从构造论到义务论
2024年
在风险社会背景下,过失不作逐渐成时新的学术增长点,相关研究主要围绕构造论展开。构造论的核心争议是作义务与注意义务的区分问题,其目标在于整合既有不作论和过失论,从而在提供统一处理框架时发挥处罚限定功能。对中外学术史进行检讨后发现:受制于教义学内部封闭体系性思考的构造论,注定难以承担合理划定归责范围的任务;无论是采取“先放后收”的思路,还是转向“行主义”的视角,都表明对过失不作的归责应当以“义务违反”中心展开;故厘清有哪些“新型义务”,对过失不作的归责尤关键。过失不作中新型义务的产生根源,是了控制工业社会中企业等组织体输出的风险。在因应这一社会现实的前提下,重视组织体风险预防义务的分配,发挥结果不法的“利益衡量”机能与行不法的“义务具象”机能,可以归纳出三种可罚的义务类型:一是安全体制确立义务,二是具体结果回避义务,三是防果能力维持义务。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各自的归责标准,方可限定处罚范围。
周树超
关键词:作为义务注意义务
先行行不作的归责认定——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3-1-177-001号案例解读
2024年
司法实践中对先行行不作的归责认定一直以来存在争议。人民法院案例库编号2023-03-1-177-001号载选“陈某宏故意杀人案”,就船舶碰撞导致船只倾覆、船员落水,肇事责任人能够救助而不救助并逃离现场致使落水船员死亡行的认定,申明裁判理由。解读该案,有助于加深先行行不作处罚的规范性认识。从刑法的立场来观察,认定先行行不作,不仅需要行人因自己的先行行产生作义务;其违反的作义务还须达到排他性支配的程度;并且,行人的不作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不应取决于其行是否具有几近确定的可能性可以避免结果的发生,而应取决于行人的不作对于结果的发生是否有贡献,亦即若采取行是否能够降低结果发生的危险。
谢绍华
关键词:归责
论不纯正不作
2023年
不作罪一直都是刑法理论界一个棘手的问题,不作在理论上一般分纯正不作与不纯正不作。而相较于纯正不作,不纯正不作在理论上的分歧则更严重,而由于部分国家与地区的立法空白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更是棘手。所以目前解决如何认定不纯正不作与如何处罚已经成理论界急需解决的问题。相较于纯正不作罪,其差别最大的便是作义务的来源,还包括作不纯正不作罪的处罚依据等价性。故本文将从不纯正不作的定义来进行探讨,分析出其实质上的内容,分析不纯正不作的成立条件、义务来源,最后结合其他国家与地区的立法与判例进行对比性,进而比较来探究不纯正不作的处罚问题。
刘国香
关键词:不纯正不作为犯义务来源等价性
论不纯正不作的作义务来源
本文是对不纯正不作义务来源的研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不纯正不作的案例,对于不纯正不作义务来源的理论依据和具体标准进行了思考。通过明确不纯正不作的作义务,不仅可以在理论界廓清不纯正不作义务...
周宏磊
关键词: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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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宏
作品数:158被引量:3,936H指数:41
供职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刑法 单位犯罪 刑事责任 刑法观 合规
董时华
作品数:11被引量:3H指数:1
供职机构: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
研究主题:不纯正不作为犯 作为义务 不作为 刑事法 不作为犯
陈荣飞
作品数:36被引量:128H指数:6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良心教育 刑事责任 法律义务 作为义务 刑法
李东辉
作品数:7被引量:7H指数:2
供职机构:河南大学
研究主题:不真正不作为犯 不作为 行为性 作为义务 不作为犯
孙运梁
作品数:60被引量:391H指数:12
供职机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客观归责 因果关系 客观归责理论 刑法 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