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93篇“ 下位法“的相关文章
- “渔业船舶”法律术语界定——从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角度
- 2022年
- 当前,我国正式法律渊源对"渔业船舶"这一术语的界定存在冲突,不利于渔业船舶所有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给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造成了不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对"渔业船舶"的定义出发,通过法律解释、法理分析和实证分析来探析"渔业船舶"这一法律术语的界定,得出《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对"渔业船舶"定义的条文存在抵触的结论。
- 邵楠梓戴建彬
- 关键词:渔业船舶法律术语抵触
- 判断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考虑因素——以“哈雷摩托车能否上重庆高速”为例
- 2020年
- 在判断下位法与上位法是否冲突时,大多数人认为直接适用“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规则即可。但是当上位法并未做明确规定,条款理解起来相对模糊的时候,下位法在符合上位法的立法目的情况下,做出一些与当地具体环境相适应的规定,是否真的违反了上位法。法官审理时判断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只有充分保障其司法自由裁量权,才能选择最佳的法律予以适用。
- 吴停停
- 关键词:法律冲突司法裁量权
- 上下位法“相抵触”的认定标准
- 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是法院适用法律时处理规范冲突的原则之一。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对上下位法相抵触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其中主要以立法法的规定作为主要依据。立法法只是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下位法设立了撤销制度,对如何判定上下...
- 李人鹏
- 关键词:法律规范司法审查权
- 文献传递
- 法院对上下位法冲突处理规则的适用及其限度被引量:20
- 2016年
- 中国法院适用上下位法冲突处理规则的实践有很多异常现象;这些异常现象与法律界对法院是否具有直接处理上下位法冲突的权力这一问题认识模糊有很大关系,同时也与法律对此规则及其适用机关规定不明确有关。法院适用上下位法冲突处理规则的实践蕴含着法院事实上拥有对法律法规进行司法审查乃至违宪审查的权力的内在逻辑,这也是造成有些人无法接受这一实践的原因。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在澄清认识误区以及促进法院对上下位法冲突处理规则的适用等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法律规定本身仍不明确,并且法院直接适用此规则经常要面临较大的政治和法律压力,这就使得法院要全面实现对此规则适用的正常化并不容易。
- 黄金荣
- 关键词:上位法下位法法律冲突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
- 我国矿产资源上下位法内容相关性实证研究
-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和地方立法主体的增加,我国地方立法目前正进入到一个新的时期。地方立法文本的数量将成倍增长。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也将日益凸显。解决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已成为当务之急。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当...
- 伍曲波
- 关键词:矿产资源
- 文献传递
- 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内容相关性实证分析被引量:32
- 2014年
- 在我国当前的立法体制下,除宪法和一些基本法律外,同一主题的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大量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实际起作用的是哪一层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值得探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制度为2011年新建立的制度,以此为对象分析上位法与下位法内容相关性,颇具典型性。基于现有数据,在形式上分析立法结构,在内容上把上位法与下位法的法律文本从征收主体、征收范围、征收程序、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强拆规定和法律责任等进行解构对比,发现:下位法重复立法现象严重;上位法被严重架空;无立法权的地方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客观上与有立法权的地方立法具有同一的效力;有立法权限的省级立法不太活跃;实际起作用的是市、县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立法的乱象亟待规范。
- 屈茂辉
- 关键词:上位法下位法国有土地上房屋
- 下位法尾大不掉问题的解决机制——“新上位法优于旧下位法”规则之论被引量:11
- 2014年
- 在我国多级多元的立法体制下,上下位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在时间上始终具有一定的间隔,从而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由此,上下位法律冲突其实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旧上位法与新下位法之间的冲突,第二类为新上位法与旧下位法之间的冲突。前者是下级立法主体违法立法的结果;后者则是在法律发展过程中因我国立法体系尾大不掉而自然引发的结果。两类冲突应区别对待,对第一类法律冲突,除规章与上位法的冲突,其他的应按《立法法》规定的裁决或审查制度予以处理;对第二类法律冲突,则应确立"新上位法优于旧下位法"的适用规则,由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自行选择适用新上位法。
- 杨登峰
- “旧”下位法的适用性——以第5号指导性案例、第13号行政审判指导案例为焦点被引量:13
- 2014年
- 随着大规模立法时代渐次进入尾声,法律修改正在成为立法活动的主要形态。在行政审判实践中,上位法的修改会给作为审判依据的"旧"下位法规范的适用性带来何种影响,成为一个常见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应对此问题:一方面,其于2004年发布《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确立了"旧"下位法依据区分相抵触、丧失依据且不能单独施行、不相抵触三类情形来确定相应适用准则的分析框架;另一方面,其近年先后发布"厦门博坦案"、"鲁潍盐业公司案"等典型案例,为甄别上位法修改后的"旧"下位法规范究竟属于丧失依据还是不相抵触,提供了重要参考,具体化了该纪要的内容。这种案例也成为个案规范,补充了抽象司法解释、强化抽象司法解释的明确性的个案规范。
- 郑磊卢炜
- 关键词:法律修改下位法
- 上位法与下位法冲突的解决方法被引量:8
- 2014年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适用条件是:上位法与下位法在客观上处于不同的法律位阶,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在内容上相抵触。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规则的适用主体包括立法者和法院,行政执法者适用该规则存在诸多现实困难。法院适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规则的理想方式是直接选择适用上位法,且要处理好和就近适用规则之间的关系。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规则的适用存在许多难题,该规则在宪法与法律间冲突的适用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法律之间的位阶关系是其中的典型问题。
- 刘志刚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存在的冲突
- 2013年
- “上位法”、“下位法”是《立法法》确立的区分法律位阶的两个基本范畴。“所谓法律位阶是指在统一的法律体系内,确定不同类别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效力等级与适用顺序的制度。”法律位阶范畴揭示了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纵向地位,并且是确立法律效力等级的首要依据。根据《立法法》第87条的规定,下位法不得违背上位法。一旦下位法制定机关制定了与上位法相冲突的法律规范,上位法制定机关可以根据《立法法》第88条的规定,行使改变或撤消权。此条规定确立了“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意味着当两者相抵触时,司法机关应优先适用上位法。但在实践中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这一原则并不完全协调,而是存在冲突的。
- 刘冉冉
- 关键词:上位法下位法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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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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