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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信息保护法
- 本书采用总分总的逻辑结构,先对个人信息及其保护作了整体性的概览(第1章),然后就个人信息权益界限从权利视角和义务视角分别展开讨论(第2章—第10章),最后就个人信息保护方式及相关问题予以探讨(第11章)。本书第1章在介绍...
- 彭诚信
- 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一本通
-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我们对其进行了多次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再次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本册为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分册...
-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编
- 《个人信息保护法》背景下自然人涉税信息保护——基于涉税信息处理行为的分析
- 2025年
-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回应了数字经济时代下个人信息处理的问题,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不能在税收领域完全平移。税法对自然人涉税信息的保护尚缺少特别规定,税务机关对涉税信息的处理行为在提高税收效率的同时,也具有损害纳税人权益的现实风险。依据公权与私权理论、比例原则探讨涉税信息处理行为的应有边界,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可知,自然人涉税信息的保护应当整体把握。构建自然人涉税信息保护规则首先需要关注涉税信息的本质属性——公属性。既要根据信息不同类型区别保护,还要从应然层面结合涉税信息流动过程优化处理路径,以实现纳税人权益与税收征管利益的平衡。
- 陈哲曾洋洋
-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法》比例原则
- 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空间效力——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条的适用为中心
- 2025年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条以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发生地确立管辖依据,规范目的集中于数据主权的行使和国家保护义务的实现。第1款与第2款虽分别指向境内外不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但均产生域外效力。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范围,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和目的,以及分析、评估行为的内涵均有解释的必要。产品的范畴并不局限于有体物,提供金融产品亦属于规制对象。需注意本条与个人信息跨境流动规范在域外管辖上的体系联动。本条的证明责任属于程序法上的证明责任,而非实体法。与域外比较法的管辖模式相比,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能够提供足够的管辖保护。
- 杜丰贝
- 关键词:空间效力域外管辖
- 控制归责理论下个人信息处理民事责任的分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1条为中心的分析
- 2025年
- 立法未对个人信息委托处理下的责任分配规则作出规定,学界亦对此存在较大争议。责任的分配模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完全的替代责任和部分的替代责任。控制者是风险的创设者和有效预防者,“谁控制,谁负责”的基本理念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数据的控制者才是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委托人通过个人信息处理委托合同对受托人具有法律上的控制力,其借助于受托人间接取得了数据的控制。基于侵权法传统的过错原则,受托人应当获得优待。优待表现为通常情况下受托人民事责任的免除,委托人对此承担替代责任。但是如果受托人具有主观过错、违反法定义务、取得数据控制等任意情形之一,仍需要向个人信息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 云晋升
- 关键词:个人信息侵权
- 最新个人信息保护法规汇编 2025
- 本书收录现行有效的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及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覆盖个人信息保护的重点方面。本法规书的编排注重法规文件相互之间的关联性、逻辑性,体例清晰、查询方便。全书对重点法律附加条旨,可指...
-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域外效力探究
- 2024年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条规定了域外效力条款,但是对于域外效力的具体实现,实践的经验与配套制度并不充分。域外效力条款首先会与本国的冲突适用法产生关联,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范畴以内,考虑到其公私法交融的属性,冲突法规范仍然具有适用的空间。域外效力条款其次与外国立法会面临直接的冲突,在数据主权意识普遍崛起与国际冲突频发的当下,缺乏国际层面的协调法律其实施会面临诸多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不同类型的个人信息侵权案件,应当区分解决规范的域外效力问题。对于可能涉嫌侵害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的案件,仍由行政机关处理,但对于纯粹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案件,借由国际私法的方式解决会更为合适,这将有助于域外效力条款的有效实施。
- 邱光杰
-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法
-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域外效力研究
- 2024年
-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本法可以在域外发生法律效力,这并非我国法律的独特规定,而是世界各国和组织的普遍做法。作为国内法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具有域外效力的依据在于四个方面:有世界各国普遍确立域外效力的实践基础,各国和组织在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理念上不存在根本性差异,数据主权理论为其提供了理论基础,个人信息保护事关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等重大事项。境外主体违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除了承担一般法律责任外,部分情况下还需要承担特别法律责任。个人信息域外保护制度应当从明确个人信息的界定标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合作、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和救济制度三个方面完善。
- 葛瑞
- 关键词: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域外效力域外适用
-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默认规则的司法适用
- 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信息侵权事件频发,个人信息保护成为备受关注的现实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既确立了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也规定要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具有保障个人的信息权益和促进信息时代经济发展的双重属...
- 王浩全
-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法司法适用
- 反思与建构:《个人信息保护法》归责原则研究
- 2024年
-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设定的过错推定责任不足以调整日趋复杂的信息处理关系。现行立法之所以设定过错推定责任,原因在于:一是大数据时代下人类自然理性无法有效应对已高度“黑箱化”的信息处理活动;二是吸收借鉴了欧盟GDPR与德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经验,即由信息处理方承担特殊归责原则。然而,随着算法等自动化技术兴起,侵权主体即便承担过错要件的举证责任,被侵权人的举证和诉讼能力依旧处于极端劣势。因此有必要从正义哲学观、道德立场和经济分析为视角,阐述构建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二元归责体系的正当性,并以侵权主体是否使用自动化技术来界定该二元归责体系适用范围,最终实现数据的商业利益和信息权益保障之间的价值平衡。
- 邓社民何厚仪
-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法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